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锦河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11-04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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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锦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锦河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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