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锦河决定逮捕
时间:2020-10-12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副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王锦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