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建国决定逮捕
时间:2019-12-2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