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设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1-06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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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建设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政府副市长、集宁市政府市长、丰镇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霍建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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