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步进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步进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步进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步进来利用其担任奈曼旗旗长、旗委书记、兴安盟副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