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措施深化对口受援工作
时间:2021-09-26  作者:李维 王丽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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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检察对口受援工作的若干措施》,将对深化新时代青海检察受援工作高质量开展起到扎实推动作用。

据了解,《措施》共四部分17条,提出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引领,找准找实新发展阶段检察对口援助工作的“供需矛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受援工作的形式方法,结合受援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的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开展受援工作。继续坚持以人才智力援助为主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加强对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支持青海等地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支持全国检察机关藏汉双语青海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借助援助力量推动和深化生态公益诉讼“青海模式”实现新发展。坚持省检察院对涉藏地区检察机关受援工作的统筹管理,要求青海涉藏六州检察院成立对口受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省州两级检察院履行好统筹协调、督导管理等职责,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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