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企业终于被移出“黑名单”
时间:2022-07-13  作者:沈静芳 袁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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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移出‘黑名单’,企业就可以轻装前行了!”近日,参加完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检察院举行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后,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由衷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2020年,生态公司因拖欠韩某等7人工资被纳入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黑名单,经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双方调解后,生态公司向韩某等人发放了部分工资。2020年11月11日,剩余部分也全部支付完毕。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并启动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按照市检察院要求,五原县检察院依职权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取全县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汇总表,对被纳入“黑名单”的6家企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生态公司在全部支付了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后,仍存在于“黑名单”当中,于是通过电话向生态公司进行核实。

“到目前为止,我们不拖欠任何工人的工资,可还是没能从‘黑名单’中移出来,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张某有些意外。他向检察官介绍了情况,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企业尽快移出“黑名单”,恢复正常经营。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得知,根据当地人社部门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履行完相关法定义务一年后方可申请从“黑名单”中移除。2021年底,在为生态公司办理移除手续的过程中,人社部门发现该公司又有两起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被举报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虽然生态公司随后对这两笔欠薪均进行了支付,但该公司有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所以移除手续没有继续办理。对此,张某却表示,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之所以未能及时支付,是因为公司有内部承包合同,被拖欠的工资应由公司所属事业部支付。公司得知事业部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后,立即帮助其支付了全部欠薪。

虽然有内部承包合同,但下属部门拖欠的工资经生态公司“埋单”后,生态公司还要不要接受“黑名单”的惩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1月1日实施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自改正之日起,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承办检察官调查得知,生态公司在该案中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在发现下属部门拖欠工资后主动予以支付,至今已满6个月,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人社等部门沟通,积极堵塞漏洞,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讲,应当给该公司更多发展机会。

为确保该案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五原县检察院决定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并由该院检察长王霞亲自主持。在听取了企业和相关行政单位的陈述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的意见后,检察官认真进行释法说理,表示该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建议及时将企业从“黑名单”中移除,让企业继续助力五原县社会经济发展。

“劳动者的工资无论如何也不能拖欠!”作为听证员出席听证会的巴彦淖尔市人大代表、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永泉表示,“我也是经营企业的,最知道企业经营的难处,一个企业如果被纳入‘黑名单’,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加之这两年疫情的影响,就更难了。我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把案涉企业从‘黑名单’中移除,让企业能够轻装前行。”人民监督员、巴彦淖尔市开发区管委会干部杨继夫在同意将案涉企业移出“黑名单”的同时,也建议人社部门灵活掌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如果积极履行了义务,可以适当提前移除;如果经多次催告后仍被动解决,即使到了申请移除期,也要设置一定的留存观察期再办理移除手续。

经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将生态公司从“黑名单”中移除,并当场通知该公司尽快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移除手续。五原县检察院也表示,将按照听证员的意见做好对相关事项的调研,争取出台精准的检察建议,以期让人社部门的“黑名单”制度更有效、更实用,既有助于推动工人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又有利于助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袁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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