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侵害烈士名誉者公开道歉
时间:2020-04-03  作者:吴贻伙 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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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查丹)“我在微信群中发表了针对英烈董存瑞的不当言论,侵害了英烈董存瑞的名誉,同时我也认识到,亵渎、丑化、歪曲英烈事迹和精神的错误言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诚恳地向英烈董存瑞亲属及社会各界表示歉意……”4月1日,经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赵某某在当地《宣城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就其侵害董存瑞名誉权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董存瑞是我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革命英烈。2019年1月17日,一篇名为《微信群编发侮辱革命先烈段子,宁国一男子被行拘》的报道,引起了宣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赵某某在微信群中以捏造事实方式侮辱董存瑞烈士名誉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同年1月30日予以立案。

经查,2019年1月13日,赵某某在其家中编辑一条歪曲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英勇事迹的文字信息,并发布在有多名群成员的“老同学”微信群里。同月16日,宁国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检察机关查清赵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后,征求董存瑞近亲属的意见,其近亲属董存梅、董存金声明称,将不对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26日,宣城市检察院就赵某某侵害董存瑞烈士名誉案,依法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宣城市检察院认为,董存瑞是家喻户晓的英雄烈士,国家和人民都会永远尊崇铭记他。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其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发布的涉及董存瑞的有关文字信息严重与事实不符,丑化贬损诋毁了董存瑞的英雄形象,且上述信息发布在有多名群成员的微信群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根据其影响范围,承担在宣城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3月27日,在宣城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宣城市检察院与被告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表达了对侮辱革命先烈的悔过之意,同意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的调解内容公告期满后,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

4月1日,赵某某履行了其在宣城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自觉维护英烈名誉,做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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