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瓦房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30人获刑
时间:2019-06-11  作者:刘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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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混凝土行业 控制当地建筑业

辽宁瓦房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30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键)近日,由辽宁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黑恶团伙案宣判,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孙永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被告人孙永革长期盘踞在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等地,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从2004年起,孙永革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垄断了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的混凝土行业,强行控制了当地的建筑行业,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手段,通过暴力讨债,中途停供逼迫提高价格、强迫参与和退出施工,强行以物抵债等方式巧取豪夺,肆意侵占公民和企业合法财产,公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干扰、破坏个人、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疯狂攫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收益1981.97万元,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收益达1179.21万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达17.4万元。孙永革黑恶势力团伙在大连金州区、开发区形成恶劣影响。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大连市检察院全程派员指导,并协调沙河口区检察院倾力传授办案经验,充分发挥团队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瓦房店市检察院选派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审慎审查每一本案卷,反复核查每一份关键证据,详细制定提审、讯问、出庭等各个环节工作预案。

为提高办案质量,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立乾带领办案组就该案焦点问题进行论证和剖析,对案件性质、证据、量刑等进行了分析研判,准确、有力指控黑恶势力犯罪,获得法院全部采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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