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的三个路径
时间:2025-07-03  作者:季美君 杜依宁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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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如何平衡规模与质效,以实现“量质并重”更优发展,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话题。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公益诉讼检察,经过十来年的蓬勃发展,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少数办案人员数字应用能力存在短板,部分地方检察院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行政执法数据难以有效获取,有些基层检察院专业人才配备有限、技术力量薄弱,等等。在“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以“三个管理”为抓手,借助大数据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能力,真正实现高质效办案这一目标,无疑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下面,笔者从三方面探讨数字赋能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的有效路径。

一、理念革新:从“被动履职”到“主动治理”

一是要树立“三个善于”监督理念。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需深刻内化“三个善于”核心要义,将其转化为精准发现线索、精准适用法律、精准运用技术的监督能力。这一理念要求办案人员超越传统路径依赖,主动耦合数字化治理趋势,实现监督模式向质效引领型转变。其根本价值在于通过高质效司法办案实践,系统性地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要深化“三个管理”机制创新,构建“业务管理重统筹、案件管理重规范、质量管理重实效”的三维体系。从各地检察机关实践来看,依托全流程数字化监测系统,可动态生成涵盖案件态势感知、评估预测的整体视图、分析图谱与预警信号,实现业务管理动态化。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分类、评估和跟踪,建立“线索价值评估→监督重点调整→资源配置优化”闭环,能够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并合理分配办案资源;制定《公益诉讼取证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融合案件审查与流程监管,可全程监控案件进度与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保障案件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解析公益诉讼证据链条,可评判证据充分性与合法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生态修复成效,可保证质量管理有实效。

三是要贯彻高质效办案理念。在数字赋能背景下,高质效办案要求不仅要提高办案效率,更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建议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晰的案件优先通过磋商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对跨部门、跨区域的疑难复杂案件,采用“大数据建模+专家论证”的办案方法提升监督刚性。比如,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人大监督”模式,将代表建议转化为监督线索,通过该机制推动实施道路安全提升工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机制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质效评价体系

一是要构建多元化质效评价体系。一方面,在传统办案数量、效率指标基础上,可增设数字技术应用成效等相关指标,如法律监督模型使用率、线索有效转化比例、监督精准程度等。考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中的应用情况,宜以模型发现线索数量占总线索数量的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评估模型的实际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可同步引入案件质量与社会影响和效果指标,如公益诉讼案件的整改落实率、社会满意度等。对于通过数字技术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考核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确保数字赋能不仅提高办案效率,更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是要完善数字应用成果评价机制。建议定期系统评估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运用数字技术的成效,评估范围可涵盖技术在线索发掘、证据固定、案件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实际贡献与效果等。比如,评估大数据分析平台在挖掘公益诉讼线索方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时,可通过对比平台发现线索与实际成案线索的匹配度,衡量平台的价值。同时,也要评价技术应用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与治理贡献,如通过数字赋能是否推动某一领域的行业规范和制度完善、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来衡量其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工作改进与技术优化的重要参考。对数字应用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激励。

三是要深化内外部协同联动。建议推动建立“检察+行政+技术”协同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信息互通。比如,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依托“网格+检察”平台,整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模型,并通过该模型识别灭火器质量隐患线索逾7000条,有效支撑了专项治理行动。

四是要强化过程监控与动态优化。实践中,可建立实时监测与动态评估机制,对公益诉讼数字化监督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价,持续关注模型运行状态。当发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筛选公益诉讼线索时出现误判或漏判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调整模型算法和参数,确保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对检察人员在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指导和培训,根据过程评价反映的能力短板,定向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人员数字素养与业务适配能力。

三、技术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监督新样态

实践中,可构建“线索智能发现—证据固定—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公益诉讼监督新范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从人力密集型向数据驱动型跃迁。

一是构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平台。此平台可用于广泛收集检察系统内的办案数据、群众举报数据、信访数据等,同时整合外部行政机关的监管数据、行业协会数据、网上公开数据等,从而解决公益诉讼线索信息碎片化与人力筛查效率低下问题。如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可运用该平台整合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数据、水利部门的水资源数据等,从而形成全面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库。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清洗、比对以及关联分析,可以挖掘出数据之间的潜在相关性和规律性。

二是提升数字证据可信度。建议运用区块链存证、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证据效力。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特性,可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广“区块链+公证”存证模式,确保监测数据安全稳定,构建全链条可信存证体系。如浙江义乌市检察院与某科技公司联合研发“智链护益固证平台”,利用区块链特性,确保无人机航拍、传感器监测等电子数据一生成就上传至平台。2025年初试运行以来,该平台缩短取证周期60%,电子证据法院采信率达98%。再如广东省肇庆市检察机关则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数据全部存证上链,实现从现场勘验到法庭举证的闭环流转,在其办理的西江流域污染一案中,区块链存证的实时排污数据就成为认定企业行为违法应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从而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源头治理模式落地。

三是深度应用类案监督模型。研发数据模型的最终目的是为办案服务。检察官们不仅要善于从海量数据中提炼规律,更要善于运用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实现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类案监督模型的核心优势在于将个案经验转化为类案监督线索,实现监督成效最大化。如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耕地“非粮化”识别模型在全省范围的批量运用,帮助发现线索1.2万条,推动13项专项治理,实现监督效能指数级增长。

四是构建专家团队制度。检察公益诉讼是专业性很强的办案活动,不少专业问题的认定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来提供专业支撑,专家团队可以为公益诉讼提供“外脑”支持。可探索建立多元化选任模式,交流型、兼职型(高校及企业专家)、志愿者型人才组成公益诉讼专家技术团队,构建“技术专家+专家咨询+专家证人”协同机制,弥合专业技术与司法认知鸿沟。

智能化时代,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理念、充分发挥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独特优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必须插上高科技赋能法律监督的翅膀,通过认知迭代、机制重塑与技术驱动的系统性升级,拓展大数据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中的应用与功能,从而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完成由“数量规模型”向“质效引领型”的范式转换。

(作者单位分别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陆青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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