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凝聚合力,不断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强化民生司法保障。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83件,支持对象涵盖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退役军人等不同类型的特定群体,共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20万余元,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暖。
一、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纵向到底
一是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对接,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明确案件受理条件,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支持起诉案件办理。二是跨区域协同发力。在协商沟通中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协作模式,最大范围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德州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工作要求,结合具体案情和办案需要,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与其他区县检察院积极组建联合办案组,有力破除办案中的难题和障碍,有效提升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全流程跟踪问效。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不仅体现于诉前支持,还应体现在诉后跟踪,保障生效裁判、调解书等执行到位,形成支持起诉案件闭环管理,切实维护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德城区检察院对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33件案件进行了逐案跟踪,33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二、坚持依法综合履职,横向到边
一是“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融支持、救助于一体,同步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例如,在办理某医院护士刘某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办案人员发现,刘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经济压力大,生活入不敷出,而其前夫一直拒绝支付两名子女的抚养费。德城区检察院在依法支持刘某成功追索子女抚养费的同时,向刘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刘某的燃眉之急。自“支持起诉+”模式推行以来,该院已对7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二是“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德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的线索范围、办理流程、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事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诉求,共计帮助2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支持起诉+诉讼监督”。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依法支持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支持起诉案件依法快审快结,支持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例如,在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辽宁省铁岭市衣某等5人申请支持起诉案中,某物流公司拖欠衣某等人工资合计6万余元,衣某等人经多次催要,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德城区检察院受理衣某等人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派员全程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并依法监督执行活动,帮助当事人顺利追回欠薪。
三、坚持凝聚多方力量,汇点成面
一是强化外部协作。找准支持起诉与相关部门的职能结合点,主动加强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会、妇联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签规范性文件等多种形式,凝聚多方智慧,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共同研究解决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线索及时移送、办案协作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形成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例如,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当事人侯某系精神疾病患者,遂通过支持侯某申请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督法院撤销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帮侯某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二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德城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始终,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注重审查双方当事人矛盾是否化解、合法权益是否落实,注重在诉前促成和解,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并对调解工作依法实施全程监督,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例如,在办理一起170余名环卫工人讨薪申请支持起诉案时,主动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走访调查,推动欠薪纠纷解决。最终,在法检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环卫工人与环卫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拖欠的50余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三是以案件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将履职触角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对支持起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堵漏建制,助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