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探寻行政法理新篇
时间:2025-01-16  作者:韩玉亭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字体:  


当前,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段论”搭建的行政法学理论框架,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无法绕开的知识谱系与学术背景。然而,通过历史性、司法性、解释性等技术工具,“以专题研究谋篇布局,将现有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性重构”,能不能成为另一种可行的研究方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撰写的《新行政法释论》一书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该书回溯了行政法知识谱系关键词的历史源流,回应了现实行政法问题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关切,诠释了行政法理在法治细节上展示的“美学”意蕴。研读全书,发现该书在研究内容选取和学术问题的逻辑安排等方面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鲜明特征:

比较古今中外,坚持守正创新。正如有学者所言,近代行政法学自传入中国以来,“学脉多元与谱系芜杂”贯穿其中。因此,如何发展好这门理论学科,一直是中国行政法学实现本土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该项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系统梳理域外行政法治的流变及其脉络,更要深入挖掘和总结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本土经验。《新行政法释论》从行政法学视角,同时关注到了法治移植、法治承继和法治创新三大命题,用大量篇幅总结提炼了警察国、法治国、福利国等西方行政法治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通过梳理法国、德国、日本等世界行政法学代表性国家行政法学的发展简史,试图管中窥豹,在比较中探寻行政法治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路径。同时,为了避免僵化法治移植可能面临的水土不服问题,作者历史性回溯了中国百余年的行政法治发展史,即从清末官制改革谈起,透过北洋政府的平政院、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院、新中国混合行政审判模式这些历史点滴,展示了行政法中国化的艰难探索历程。以史为鉴,可知未来。如何走出“域外行政法理在中国”研究范式的桎梏,如何回答行政法学向何处去的时代追问,作者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既不搞“拿来主义”,也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在汲取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批判性借鉴域外法治经验,法治移植、法治承继和法治创新“涡轮增压”、三轮驱动,从而开创“在中国发现行政法理,为世界贡献行政法治样本”的时代新局面。

身边法治切入,点线面结合论证。“新行政法释论”何以谓之“新”?体系安排、结构布局便是其中之一。《新行政法释论》突破了传统法学著作要么体例全面、叙事宏大,要么细处着眼,精雕细琢的传统风格,大胆探索“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该书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技术分析为方法,以制度重构为突破,通过对我国学位制度、行政法规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行政协议制度等专题的精细化研究,从“点”上激活了各项制度在“面”上的内在关联性。同时,该书在“线”上串起了中外行政法治发展的重要历史时间节点,从而为更加系统、深刻地理解行政法学理论及其演变提供了较为详尽的“史料”。整体上看,该书通过融合法学理论诠释与具体个案剖析,兼顾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双重价值面向,关照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求,试图以“身边法治”和“学术个案”启迪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

擅于“学术个案”研究,重视权力监督体系。目前,授权性行政立法甚至自主性行政立法已成为常态。谁来监督行政立法,如何实现对行政立法的有效规制,业已成为行政法治实践中的难题。《新行政法释论》立足我国“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现状,将上承宪法、法律,下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行政法规作为研究样本,对行政法规伴随经济社会和法治形态发展而变化的历史现象进行了深入学理阐释,试图回答我国行政法规制定权运行背后的社会缘由与历史逻辑,并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对行政立法权的有效规制必须重视宪法逻辑,通过立法监督、司法制约、行政自制三管齐下,以矫正行政法规制定权之不当扩张。从权力来源来看,我国行政法规制定权源于宪法,也正因如此,在遵循严格程序约束的基础上,应重视立法权的顶层配置,从而使得我国行政法规更具规范约束力和规则权威性。否则,行政权很可能压缩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功能发挥,侵蚀法治结构和制度框架的稳定。故此,必须从宪法的权力框架体系出发,遵循权力配置关系和运行规律,才能实现行政立法权运行的合法有序。

运用法释义学分析,破解行政争议难题。行政争议案件,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什么行为值得鼓励提倡,什么行为须得严格管控和治理,公众通过具体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能够深刻体悟我国法治态度和司法政策的走向。也正是鉴于行政争议处理承载的社会评价与价值指引功能,司法官通过对“行政案卷事实”的司法认定、规范识别等“复查”活动,在谦抑和监督中调和矛盾、均衡利益,情法兼顾,通过裁判说理切实提升裁判的执行力。《新行政法释论》选取了行政协议争议这一行政审判的难点,以行政协议土地变性问题为重点,通过法教义学的具象化分析,全面展示了行政协议类案件中因部分核心条款违法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提供镜鉴。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伴随着数智时代的到来,数字政府、自动化行政日渐成为当前行政实践和研究的前沿,这也迫切需要得到行政法学研究的理论关照。而行政实践与行政法理论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关系,恰恰是未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行政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知识增长点。《新行政法释论》一书以“新”为题眼,但鉴于书稿篇幅以及作者研究关注侧重点所限,本书并未对当前诸如数字行政、人工智能等热点问题展开具体论述,略有遗憾,因此特别期待该书能够在方法新、视角新、体系新的基础上,在未来修订中能够补上“新材料”。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陈章 刘易佳]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