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心守护 “行”检致远
时间:2024-09-11  作者:杨景海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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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景海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山西省委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山西省委、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以“三个善于”为理念指引,围绕看数据、看案例、看经验、看荣誉的“四看”标准,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见实效”。近五年来,共有54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或省院典型、优秀案例,32项工作经验获得最高检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转载,获得省级以上荣誉9项,其中国家级8项。

聚焦“一个重心”,做优行政诉讼监督基本职能。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是高质效推进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应勇检察长强调,行政检察的重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近年来,山西检察机关把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做实精细化审查,坚持“一案四审”“四查融合”,加强调查核实、案例检索、专家咨询、技术支持。五年来,共办理行政赔偿补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登记、行政协议等领域诉讼监督案件3640件,提出监督意见1666件,平均采纳率96.3%,探索建立行政监督案件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和沟通会商机制,夯实监督办案基础,有力提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实效,对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加强跟进监督和跟踪问效,推动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

聚焦“新的亮点”,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山西省检察院在山西省委、省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重点选择自然资源、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住建等涉民生民利执法领域,率先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山西检察机关坚持“穿透式”监督理念,立足行政诉讼监督,准确把握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相融合,发挥类聚效应,举一反三推进系统治理,五年来,围绕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对象错误、程序违法、不作为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213件,行政机关采纳1202件,采纳率99.1%,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聚焦“关键发力点”,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山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宣告、司法救助等方式,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树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协同法院、行政机关等共同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推动息诉定分和诉源治理。五年来,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聚焦“有力结合点”,完善协同衔接、联通联动机制。山西省检察院注重加强外部支持、协作配合和良性互动,建立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形成白皮书,积极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报送。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会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实现了法律共研、信息共享、争议共调、滥权共管。在与省自然资源厅会签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为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省检察院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沟通,将“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容列入《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部分县(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强化县(区)域“府检联动”,构建“党委支持、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参与”的工作格局。五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依法履职,探索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搭建凝聚法治智慧、破解执法司法难题的协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制度优势,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行政检察担负着“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使命,是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山西检察机关要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推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取得新成效、彰显新作为。

[责任编辑: 刘文晖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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