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证据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启动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重视证据分析研究 做优做强重罪检察工作
5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与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联合主办的“证据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启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检察理论研究所,公安部鉴定中心,浙江、陕西等省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的150余人参加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聚焦目前国内与国际证据领域的热点主题“证据分析”展开多维度深入研讨。既有证据分析的理论研究成果,又有证据审查实务经验的总结,凸显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平台优势,是检校双方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度融合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现实之举,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
推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创新发展
“加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建设是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致辞中介绍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从筹划到组建的思路及过程。他表示,基地成立以来,多位专家对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为案件办理取得重大进展发挥了积极的智库作用。启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编写工作对促进、保障重罪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检校进一步合作,共同推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在致辞中表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对于在重罪检察领域,更新司法理念,优化制度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期待重罪检察研究基地继续利用好高校的学术优势与平台优势,积极致力于解决中国问题的重罪检察理论研究,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更优的智慧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张保生表示,在最高检的支持下,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建立,致力于打造证据分析前沿理论研究与检察证据分析应用研究相结合的高端智库。
聚焦重罪检察证据的一般属性分析
研讨会主旨发言阶段分为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探讨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的总体和局部设计,以及实务案件的审查,证据分析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
第一单元聚焦重罪检察证据的一般属性分析。张保生提出从“印证”和“证据链”的传统司法证明模式向“证明”和“推理链”的现代司法证明模式的转型问题,深入阐述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在证据分析总体框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检察证据调查分析、检察证据推理分析与检察证据决策分析三部分内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主任王旭梳理了法庭科学证据采纳标准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解释了可靠性与科学有效性的概念与关系,特别强调基本有效性与适用有效性的科学标准,同时介绍了鉴定意见可靠性的审查与建设路径。“毒品犯罪形式变化多端,审查难度大。”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凤分析了毒品犯罪涉及的多项罪名,以两个案件为例提出了两种分析路径,即以间接证据整合的方式来进行的感性证明路径,以推导证据联合来进行的理性证明路径,并提出证明的两个步骤,即单一证据加似然率的证据评价方法和多项证据加贝叶斯的证据解释方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褚福民对证据的可采性作了基础界定,介绍了证据合法性包含的两个层面,违法取证的法律后果规则,证据排除规则与排除证据后对批捕、公诉的影响,以及经补正的排除规则,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程序问题。他认为,在证据合法性问题一般性审查中,如发现违法问题,但又不属于非法证据或者瑕疵证据的,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聚焦重罪检察证据实践
研讨会第二单元聚焦重罪检察证据实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以具体案件鉴定问题为切入,介绍了我国建立鉴真规则的立法障碍与现实障碍。云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蒋涤非以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为例,介绍了痕迹分析的作用和意义,以及证据审查中痕迹分析的具体步骤,提出痕迹物证可以补强印证法不足;构建对话平台,拉近证据审查与侦查取证之间的距离;推动司法审判活动由罗列式举证质证向证据分析推理辩论转向,增强司法活动说理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樊传明在主旨发言中介绍了论证型式和批判性问题,认为论证型式可以理解为类型化的推理单元,每一种论证型式都对应一套批判性问题,通过提出和回答这些批判性问题,可以督促办案人员对主观性的事实认定作出批判性反思。“二审办案更要有担当、求极致,解决疑难杂症要善于借外力,更要强内力。践行公平正义要做细节控,亲历亲核,察微析疑。”陕西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楚雅丽介绍了在办理一起涉火案过程中,启动个案复勘分析论证活动,开展案件复勘的具体情况。
聚焦重罪检察证据推理分析
研讨会第三单元聚焦重罪检察证据推理分析。“证据推理的逻辑前提是概括,庭审抗辩的灵魂是概括,说服裁判者的力量是概括。”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法官尹洪阳以《归纳推理中的概括选择分析》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他主要从概括与证据、概括与推理、概括与故事三个维度展开,具体提出概括应用于证据的分析和审查中,是证据相关性检验的根据;同时,概括能够用于建构推理,是连接证据和概括事实的桥梁,概括也可用于组织故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提出加强鉴定意见可靠性审查的具体策略,包括加强鉴定委托前的技术方法可靠性审查、技术方法等存疑时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技术方法被认可后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并指出不能“一刀切”禁止非“三标法”在司法鉴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曹佳展示了最佳解释推论的案例,阐释了最佳解释推论的基本结构,分析了最佳解释推论引入的复杂性,并指出在事实认定语境下,所谓的“最佳解释”,受到认知优势标准与认知效力标准的限定,这两套标准中的任何一套都无法单独决定事实认定语境下的最佳解释状态。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包朝胜以一起杀人案为例,介绍了案件中线粒体DNA的鉴定意见,以及3D技术重现案发现场的具体应用等新类型证据在办案中的应用,并提出客观性证据需要重点收集、分析解读和综合运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艾明指出,犯罪行为分析知识在司法证明中的具体作用,包括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运用行为分析结论发挥印证作用,运用行为分析知识审查判断被告人辩解,运用行为分析知识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运用行为分析知识发现“合理怀疑”等,并总结了犯罪行为分析知识发挥证明作用的机理和途径。
聚焦重罪检察证据审查判断
研讨会最后一个单元聚焦重罪检察证据审查判断。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志云介绍了毒品犯罪的主要犯罪手段,总结了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理解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重视间接证据的系统查证,依法运用推定证明主观明知,强调要注重对细节证据的查证和关联证据的分析。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贠丹区分科学证据与专门性证据的内涵,揭示科学证据在事实认定中的角色为科学证据是经验推论的子链条,科学证据对事实裁判者的辅助作用,总结了传统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反思,并以具体投毒案件为例,分析了科学证据审查规范建构的具体路径。南京审计大学讲师陈苏豪以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为例,解释了证言出现矛盾的心理学原因,分析了经验、规范与心理科学的关系,解释了言词证据审查判断的心理学结构与证言品质的检验要素与层次,总结了检察环节言词证据审查判断的四步法,即全面审查,形成整体叙事;检验感知能力与记忆能力;检验诚实性与叙述歧义性;检验锚点,巩固内心确信。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陈富军作主旨发言时提出要认真看待溯因推理,认为溯因推理作为侦查证据分析中的典型方法,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并介绍了犯罪调查领域溯因推理的种类与溯因推理在侦查证据调查分析中的作用。“证据分析理论存在缺陷,提出事实主张的自圆其说不等于实现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罗禹昆介绍了佩雷尔曼之新修辞学的理论框架,分析了新修辞学转向的证据推理。他认为,证据分析理论似乎并未进一步打开证据推理中价值判断的黑箱,而新修辞学恰是开启这一领域的钥匙,新修辞学转向的证据推理在司法制度改革与证据科学学科建设上具有增益效果。
(作者分别为本报记者、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