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23-03-30  作者:熊秋红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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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检察理念符合新形势下的现实需求,体现检察权行使的内在规律。检察机关在能动检察理念的引领下,更新司法理念政策、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模式、新样态。

□面向未来,唯有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才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强调,最高检要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正确指引。近年来,“能动检察”“溯源治理”等理念在检察工作中得以确立,其中,能动检察理念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能动检察理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新时代十年特别是过去五年,“能动检察”贯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突出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推进溯源治理、坚持从严治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各个方面。

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责任,不仅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时保持高度警惕,而且对涉及敏感、热点问题的案件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就案办案,在注重政治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追诉、从严惩治拐卖人口犯罪,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在服务大局方面,服务保障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加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清理涉企“挂案”。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设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保障金融安全。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制约机制。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开展校园反诈,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在保障民生方面,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人身权利的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制售注水肉以及伪劣保健品坑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处罚;与农业农村部等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犯罪。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制定实施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意见。全面推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有力发挥“头雁效应”。

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加强巡回检察;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案件支持起诉职能,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针对土地非诉执行、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的申诉等,开展专项监督。有序拓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和范围,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规范有序的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全面推行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信访化解,与司法部等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检律交往、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结合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在推进溯源治理方面,以检察建议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的“七号检察建议”,向应急管理部发送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适应犯罪结构的变化,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案结事了。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追求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从严治检方面,一体化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司法行为。创制“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细化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负面清单,健全禁止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工作机制,完善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制度机制。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清单形式明确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健全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监督办案一体推进,人员力量依法调用,上下级检察院依法接续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将案件质量与追责惩戒挂钩;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以“他律”促“自律”。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运用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对执法司法活动开展全流程智能化监管。

能动检察理念促进检察工作提升质效

能动检察理念,符合新形势下的现实需求,体现检察权行使的内在规律。回首新时代十年特别是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在能动检察理念的引领下,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形成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模式、新样态。

能动检察理念回应新形势下的现实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积极探索检察履职的新领域、新思路、新举措。能动检察理念源于实践,是检察机关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也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能动检察”回答了检察机关应当以何种姿态和方式履职的问题,有利于将政治与业务,宏观与微观,法律与政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诸多方面联结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能动检察理念体现检察权行使的内在规律。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伴随着对法律的解释和发展,以便使相对固化的法律规定更好地回应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变动性,这就需要检察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集体和社会大众的利益,需要积极回应上述主体的利益诉求,也需要其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审判权相比,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能动性更为凸显。由于检察权具有上述特点,检察院较之法院,在司法的克制性与能动性之间关系的处理上,更为强调检察权行使的能动性。

能动检察理念有助于推动检察工作模式转型升级。能动检察理念对检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制度机制层面,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工作整体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格局形成;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提出,促进检察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办案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作为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发挥主导作用,使得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更具活力。一方面,通过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夯实指控案件的证据基础,从总体上提高审前程序中的办案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办案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提高业务能力等方式,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适用。在工作方式层面,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巡回检察,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在功能作用层面,检察履职从犯罪治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如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综合司法保护,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听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

面向未来,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如何更好地把握政治、社会与法律,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部门发展与统筹发展,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将是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唯有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才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主任)

[责任编辑: 陈章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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