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三个坚持”,推进附条件量刑建议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3-03-28  作者:李轩甫 莫洁凤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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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勇于先行,大胆探索适用附条件量刑建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积极推进“附条件量刑建议”。自2021年以来,该院共对32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目前已判决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追赃挽损、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化上发力,推动制度落地

司法实践中,一些认罪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生量刑情节变化,往往需要重新开展量刑协商并调整量刑建议,既影响诉讼效率,又影响量刑建议采纳率。

针对这一问题,美兰区检察院立足实践需求,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认罪认罚案件附条件量刑建议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检察官可以将可预见的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等量刑情节变化作为附加条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列明,并针对不同的量刑情节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供法庭在审判阶段根据量刑情节变化选择采纳,进一步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推动认罪认罚案件提质增效。

同时,该院在办案中注重加强量刑规律研究,指定专人对判决书和起诉书中的量刑情节认定进行比对分析,建立生效判决量刑类型化台账,对常见多发刑事犯罪类型、基本案情、量刑建议及裁判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统计,为后续办案提供量刑标准参照。

为了保证附条件量刑建议规范适用,美兰区检察院还制作了统一格式的附条件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模板,规范附条件量刑建议的文字表述。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制度适用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指导和监督,引导督促检察官敢用、会用、善用附条件量刑建议。

坚持质量导向,在精准化上发力,推动制度落细

积极推进附条件量刑建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规范量刑建议调整程序十分必要。

一是加强检法沟通。多次联合法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法院对附条件量刑建议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获得法院认可和支持,在量刑建议提出和采纳上实现“无缝衔接”。该院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的已判决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诉辩协商。对拟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的案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量刑情节,依据量刑规范逐一阐明量刑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做实做细量刑协商。如廖某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就能否全部赔偿与能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不同情节,与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就量刑建议进行全面细致的协商,提出“如开庭审理前全部赔偿,可调整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的附条件量刑建议,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赔偿被害人,附条件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三是注重区别处理。在共同犯罪等复杂案件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量刑情节变化,还要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量刑平衡等因素,避免简单化处理。如周某等32人诈骗案,杨某和周某的犯罪情节相近,但因杨某家属愿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而周某家属只愿部分退赃,承办检察官对二人分别提出“如开庭审理前全部退赃且预缴罚金的,可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调整为一年二个月”“如开庭审理前全部退赃,可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调整为二年”的附条件量刑建议。

坚持效果导向,在多维化上发力,推动制度落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体从宽、程序从简”。认罪认罚之所以能够实体上给予从宽,其正当性根基在于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认罚,整体的刑罚量就随之降低,进而体现从宽,这对认罪认罚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认罪认罚的激励作用更加有效。附条件量刑建议使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更具确定性,既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激励效应,也缓解了部分愿意认罪认罚但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资金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的压力,最大限度地激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其次,追赃挽损更加坚定有力。附条件量刑建议的适用,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争取最大幅度从宽处理。自2021年以来,该院通过适用附条件量刑建议挽回损失近278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如林某诈骗案,在附条件量刑建议的鼓励下,林某家属对其诈骗所得192万元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最终林某获最低刑期十年有期徒刑。

再次,检察关怀更加温暖可感。洞悉个案具体情况,注重法治与情理相结合,准确掌握适用附条件量刑建议解决“案内案外”问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将司法温度释放范围做到更大、力度更强。如杨某非法经营案,因杨某被羁押,其丈夫虽愿意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但无法在审查起诉环节筹集全部资金。承办检察官积极适用附条件量刑建议,明确如杨某能在开庭审理前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可调整至最低刑期。后杨某丈夫在开庭审理前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由于此案建议的刑期届满,法院尚未宣判,为避免超期羁押,承办检察官及时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杨某在建议的刑期届满后,得以最快速度回归家庭,此举传递出检察机关严守法律“刚性”底线之上的“柔情”善意。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操余芳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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