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轻罪案件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
时间:2023-03-20  作者:石峻升 邱瑞琳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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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增加。适应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强化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可以有效推进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动轻罪案件充分、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笔者认为,应在适用标准、程序规范、制度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

细化适用情形。坚守实质立场,以总则规定为指导、以分则规定为基础,充分考虑犯罪行为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社会损害修复等情况,对以“情节严重”区分罪与非罪的轻罪严把罪量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是否有起诉必要。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情况,如亲属间犯罪、企业犯罪,在校学生、老年人犯罪等情形。加强不起诉说理论证,对案发经过、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适用不起诉的理由、情形详细阐述、充分论证,避免模糊概括,便于当事人理解及案件评查监督。

强化程序规范。简化办案程序,合理优化审批权限、减少办案流程、精简文书制作,对因个体裁量自由而产生的、无案外因素影响的合理差异,提供制度上容许性保障,减少不起诉适用阻力。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做好权利义务告知、证据开示、释法说理等工作,听取被害人意见,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增强不起诉决定的公开、透明。对强制措施审查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审查逮捕阶段积极适用轻缓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减轻不起诉适用顾虑。应对于不起诉后,有必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应对被不起诉人实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教育性措施,制发检察意见由相关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防止“不诉了之”,实现“案结事了”。

优化制度保障。创新运用数字技术、智能系统,加强对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降低审前羁押率。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如建立科学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体系,以弥补司法人员主观经验判断的不足;探索将公益服务作为不起诉考量因素,加强与公益团体协作,对被侵害法益提供针对性公益服务,将服务效果作为判断是否有起诉必要的重要依据。提升专业化水平,对轻微刑事案件实现相对集中专业化办理,专业化研究、总结类案办理标准。优化监督方式,构建多方参与的制衡机制,完善案件评查、监督巡查、对下指导、复议复核等监督制度。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陈章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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