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重点问题研究》总结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
时间:2023-01-30  作者:李奋飞 匡旭东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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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重点问题研究》是总结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一部力作,具有“守正创新”的时代特征。该书依托生动的办案实践、丰富的理论成果,挖掘案件、制度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问题,系统性地介绍了2018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的重点业务和工作实践,是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引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知识增量意义。

纵观刑事执行检察的发展进程不难发现,其呈现出“冷热交织”的特点。由于受“重诉讼、轻执行”观念的影响,刑事执行检察长期处于被关注的边缘。尽管有时因“躲猫猫”“纸面服刑”等热点事件的出现而引起短暂关切,但最终往往如风飘过般归于沉寂。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源于检察理论研究匮乏、理论和实践脱节,使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缺乏源源不断的“营养供给”。在此背景下,由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主编的《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重点问题研究》一书的面世,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书依托生动的办案实践、丰富的理论成果,挖掘案件、制度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问题,系统性地介绍了2018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的重点业务和工作实践,是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引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知识增量意义。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和体系展开

在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刑事执行检察的职权内容亦有较多变化,巡回检察制度的创制也深刻改变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职权行使方式。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职权范围存有争议,由此引发的权责不明、责任不清、刑事执行检察权能运行不充分等问题较为突出,职能定位已成为影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首要问题。

对此,该书直面争议,在《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与职权范围》一文中从应然和实然两个维度入手,探讨刑事执行检察的职权范围争议。作者认为,作为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的刑事执行检察,根据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并对相关争议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担当了全书的理论统领。

在明晰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基础上,该书以“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两部分架构了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的完整内容,分别对两大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中的主要环节和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具体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监狱巡回、看守所巡回、社区矫正巡回、跨区域交叉巡回)、减假暂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的职权属性、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办案实践等。其中,都是作者带着“问题意识”和“研究思维”在对具体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思考下所形成的学术成果。同时,在该书的谋篇布局中,作者非常重视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参考,总结和归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批(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类)、第三十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类)指导性案例经验,并将其单设独立一编于“指导性案例解读”版块。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守正传承

“守正”是传承的根本,何以为“正”,是需要先予厘清的理论命题。随着职权范围不断调整、机构称谓发生变化、办案模式转型升级,在诸多“变”的要素中,该书通过对刑事执行检察的实践提炼和理论剖析,带着读者把握其中“不变”的坚守与传承。

首先,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基本遵循保持不变。刑事执行检察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不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加快构建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履职性质保持不变。对于刑事执行检察,应当关注其独特的法律监督属性。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明确的,即监督有依据,法律规范是其合法性监督的前提和基础;监督有尺度,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是其监督触角延伸的最长距离。

最后,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目标保持不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1世纪初,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目标虽然因为业务范围变化有所调整,但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和“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核心目标已达成广泛共识,其他诸如“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教育改造”等都是核心工作目标的适当扩展与合理延伸。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的创新发展

“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后传承”,这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作者创作该书的应然逻辑。经历了从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的演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重塑以及法律修改带来的职权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履职更加丰富、设置更加科学,呈现出显著的时代特点:

一是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理念的转变,引领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面对习惯于“单线对抗、各自为战”工作方式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迫切需要系统协同的监督理念指引。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能动司法检察”的工作理念,灵活运用四种检察监督手段、创新运用四种巡回检察方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监狱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新”自侦权与刑事执行检察合力,刑事执行检察“立体监督体系”逐渐成型。一直以来,刑事执行活动涉及主体和程序繁杂、琐碎,监督内容“点多面广”,故对所有监督事项都采取案件化办理,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构建“日常监督、办案式监督、立案侦查”三者有机结合、递进适用的刑事执行法律监督体系,不仅可以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天然存在的矛盾张力得以纾解,而且随着监督手段的刚柔并进,能够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

三是“巡回+派驻”监督模式的深化发展,检察监督整体质效不断提高。从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起,派驻检察经历了从“负面评价”到“有限肯定”,再到“有效结合”的变化过程。“创新”是守正的发展,统筹用好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四种方式的同时不仅不能否定派驻检察的制度价值,而且更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驻”的便利,为巡回检察充当好“前哨”“探头”作用。只有“巡回+派驻”检察紧密结合、有效衔接、良好互动,二者才能发挥出“1+1>2”的巨大潜能。

四是智慧执检的探索建设,检察监督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方面。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是机械地将检察监督事务原封不动搬到网上,也并非传统检察监督制度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简单相加,而是通过检察办案模式优化以及审查办案方式的改革来适应技术的运用,建立满足信息社会需要的智慧执检发展模式,更好地完善国家治理功能。

总之,《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重点问题研究》是总结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一部力作,具有“守正创新”的时代特征。它以严谨的理论性、全面的实践性以及不懈的创新性去发现“真问题”、研究“好问题”、挖掘“新问题”,用一篇篇坚实的文章构筑起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的高地。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在丰富鲜活的实践滋养下产生更多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陈章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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