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村域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米”
时间:2023-01-12  作者:唐承佑 孙慧敏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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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普遍面临监督缺位、亲情缺失等困境,容易成为违法犯罪侵害对象,自身也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应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同时思考如何深入开展工作,对这部分特殊未成年人予以更多保护。下面,笔者以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为例,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思考。

一、农村未成年人涉案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目前,高密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有9.18万人,农村生源占比约44.6%,农村未成年人得不到适当监护和照管,失学失管后的道德教育、身心健康、权利维护问题日益突出。从高密市检察院近几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看,农村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在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中的比例逐年攀升,2018年分别为67%和46%,2019年分别为71%和65%,2020年分别为79%和84%。

涉农村籍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正确监护观念尚未树立,家庭保护形同虚设。如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权,监护人缺位后无人补位,监护人对委托监护人的考察手段有限等。二是社会保护措施有限,农村社区保护力不从心。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生存风险较大,安全隐患较多。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些工作如果没有转化成规范性、制度化的机制,就难以持续发挥作用。

二、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探索

近年来,高密市检察院把推进“村域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着重犯罪预防向促进综合治理转变,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坚持融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高密市检察院邀请专家教授、负有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有关组织以及律师、教师、农村群众代表等,围绕“六大保护”在农村的落实,集思广益,提出了“推进村域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现代化”构想。2021年7月,高密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合作实施方案》,在866个行政村分别设立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把村域未成年人保护治理延伸到“家门口”,形成“一村一站”工作模式,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村域“全覆盖”。同时,创新打造“一村一专员”“一站一方案”等工作机制,选聘村妇联主席、优秀村民等915人担任“村级未成年人保护专员”,鼓励和支持262名爱心企业家、志愿者参与其中,联动开展法治宣传、犯罪预防、教育挽救、观护帮教等工作,实现办案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有机衔接。实践中,主要是实行“三步工作法”,即以工作站为点,分别建立完善各村未成年人档案,实时掌握未成年人信息;抓点促线,将866个村按所属镇(街)分为7个片,定期为保护专员提供政策法规、关护帮教等知识培训;以线带面,由检察机关牵头开展分析研判,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推动问题解决。

二是发挥司法能动性,打造“三个平台”体现检察关爱。除了覆盖全部行政村的未成年人工作站,高密市检察院还联合民政、教体局等10部门,规划建设了3000平方米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融文字、图片、实物、场景、声光电于一体,提供知识讲授、实践模拟、现场观摩、游戏互动等多种教育。在党委政府支持下,高密市检察院创设了全市首家“检爱留守儿童关护基地”,与民政、妇联等12个部门会签相关工作意见,为全市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积极构建、深度参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体系;先后从本地学校挑选部分优秀教师、从本院选拔多名优秀干警,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子”,广泛开展“我的一天”等一系列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建立起温暖的心灵港湾。

三是依托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落实有关制度。高密市检察院指导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工作站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及时报案或举报,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备案线索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并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依托工作站,高密市检察院可以就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监护履职状况进行全面、真实、有效的调查评估,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依法支持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对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对心理受创的未成年被害人,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测评、疏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四是探索“1+4+N”全方位村域未成年人服务新模式。高密市检察院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中心,在全县设立4所“振兴学堂”,组建“未检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队”,开通“未检百灵”热线电话、“未检百应”微信号以及“未检百通”电子邮箱,常态化开展“法治进乡村校园”、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精品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检察官结合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加强在校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何南宁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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