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认同机制建设 破解指导性案例应用困境
时间:2022-05-20  作者:霍磊 熊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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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性案例对于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同案同处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公共产品。从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参照实际来看,目前还面临着应用不够广、影响力有待提高等困境。在造成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困境的因素中,既有法理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检察指导性案例自身因素,又有外部因素。为破解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困境,笔者认为,亟须从检察指导性案例法源性地位、认同机制、自身建设以及办案人员素质等四个方面着手,加强机制建设及实务研究,提高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率,增强实效性。

一是从法理上强化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再认识。从法理上讲,检察指导性案例并非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而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正如有学者所言,其正当性来源于司法改革。法律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决定了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也绝非一成不变。立法的滞后性带来法律适用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认识的偏差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而足,导致同案不同判。法律抽象性、立法滞后性、认识偏差等共同作用于法律实施,从而引起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偏离应然轨道,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公平公正。从本质上讲,指导性案例具有修正法律实施中偏离应然轨道的作用。从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的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等作用来看,其制定发布具有天然的法源性质,是一种实用法性质的规范。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定来看,检察指导性案例虽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更好地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同时满足人们对同案同判的司法期盼。此外,从检察指导性案例价值属性看,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鲜明的价值追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从检察指导性案例功能属性看,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鲜明的功能属性,在法律体系完善和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丰富和发展法律规则,为法律推理和法律适用提供指引,推动司法工作质效提升,强化社会公平正义等多重功能属性。

二是探索检察指导性案例认同机制。认同,可以是针对个别的、确定的法律命令或禁令,也可以是针对总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机制,甚至是现有的法律秩序。检察指导性案例认同机制,是指对检察指导性案例认可的各种机制的总称。法社会学法律认同理论认为,对法律认同发挥作用的要素包括,相关者能从规范中获得好处,实际参与规范制定过程,或至少认识到该规范为公正程序产物。根据该理论,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建立检察指导性案例认同机制:第一,检察指导性案例考核评选制度。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率纳入检察机关考核和检察官考核当中,建立指导性案例应用激励机制。第二,丰富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取参与主体。邀请法官、律师、学者群体代表参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选取和制定发布,特别是要与相关司法机关交流意见,就法律认识分歧达成共识。第三,建立检察指导性案例参照办理类案的宣传机制。通过此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认可,满足人民群众对同案同判的期待。

三是加强检察指导性案例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指导性案例自身建设不足制约着其应用和发展。首先,检察指导性案例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目前的检察指导性案例数量和涵盖的业务种类与检察机关业务范围不匹配。可以充分发动各级检察机关提供指导性案例素材,并在检察指导性案例选取和制定方面强化业务种类划分,充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次,提高检察指导性案例质量。检察指导性案例质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选材和撰写。选材方面,要选取典型性、指导性强的案例,特别是能够发现和提炼法律规则、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有重大意义的案例等等。撰写方面,要提高撰写能力和水平,展现法律适用过程和法律演绎过程。再次,提高案例检索智能化水平。可通过开发检察指导性案例检索软件,为检察一线办案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案例检索服务。最后,开展检察指导性案例参照试点。可以选取若干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于具体办案的试点,对参照检察指导性案例办案的载体、方法、模式进行探索和发掘。

四是提高检察办案人员应用案例意识。检察办案人员应当成为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从检察一线办案人员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认识来看,目前还存在重视不够、学习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亟须提高检察办案人员应用案例意识。比如,通过举办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培训班,组织系统性学习和培训,提高认识,提升应用能力;强化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在检察官办案考核中的作用,以考核来督促学习,增强应用意识;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应用能力和水平纳入检察官遴选考试范围,促进检察官助理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重视和学习。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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