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对话·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推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实现融合发展
时间:2022-02-24  作者:周岚 王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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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每个家庭都必须“依法带娃”。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公检法机关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相关情形并进行处理等作出了规定。本期“成长对话”聚焦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家庭教育的内涵等内容展开探讨。

推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实现融合发展

周岚

当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出现不当、缺位甚至不法时,对家庭监护展开必要干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显国家亲权责任担当的体现。近年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积极转变监护干预理念,升级监护干预模式,探索监护干预配套机制,纵深推进涉未成年人法律监督职能融合式发展,深化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促使监护干预实效不断提升。

一、构筑立体监督新机制,织密监督“一张网”

(一)实行多元化监督,体现综合监督效应。该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四手联弹”,增强监护干预效果。对发生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监护侵害的,该院制发检察建议,落实临时监护,并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予以合理安置。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该院以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正确行使监护职责,改变教育方式,缓解亲子关系。对监护人有监护侵害行为,但未成年人因身体、年龄、家庭情况等因素确需父母监护及监护人悔过态度较好的,该院以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的形式,设定考察期限来决定是否撤销监护权。对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或者因被羁押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该院通过支持其他亲属或者其他机关起诉,转移监护资格。2020年以来,该院共制发检察建议6份,发送督促监护令3份,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案件2件,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3件。

(二)实行宽领域监督,体现全面监督效应。对未成年人因父母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等原因产生心理问题或陷入生活困境的,缙云县检察院着眼于未成年人全面保护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确保监护保护、监护监督、社会关爱、综合帮扶的无缝衔接,解决未成年人的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创伤修复、临时庇护等问题。胡某系初二学生,养父明知胡某患有抑郁症,但未带其就医,任其独自一人在外居住,且仅给予少量生活费,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该院经与相关部门商讨后,对胡某养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将其列入监护考察对象。同时,通过联系民政局给予胡某临时救助,包括办理低保、困境儿童补助、补充生活费等;通过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社会组织对胡某进行心理疏导,恢复胡某心理健康。

(三)实行全过程监督,体现闭环监督效应。该院采取一案承包制方式,设置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并由承办人跟踪回访。在监护干预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承办人以定期电话回访、家庭走访等方式,跟踪未成年人的成长及生活情况,发现有问题的及时介入,做到“一人跟踪、一案到底、一站式服务”,最后将回访情况记入档案保存。在办理李某监护干预案中,撤销李某父亲监护资格时,李某正在读初三,为减轻监护权变更对李某的影响,该院在监护权转移后,定期与李某谈心谈话,及时介入心理干预,帮助其顺利度过中考阶段,并在之后一年内继续向李某姑妈(新监护人)、村民、学校了解李某的生活情况,联系企业一对一帮扶,为其提供学费。目前,李某在重点中学就读,生活上也得到良好照顾。

二、搭建联动监护新格局,下好监督“一盘棋”

(一)联合行政机关,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合力攻坚的转变。该院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关工委出台《加强监护缺失儿童保护工作意见》,成立工作小组,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网格员、驻村干部,做好监护缺失儿童排查、登记、报告工作。与法院家事审判庭、矛盾调解中心联系,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联动平台”微信群,提高未成年人监护权益案件线索挖掘的敏感性,分析研判相关监护主体的监护权履行情况,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家庭及时介入干预,及早落实监护职责。截至目前,共收到线索21条,维护了6名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益。

(二)融合社会力量,实现从事后干预向提前预防的转变。该院积极打造“宣传+预防”双层体系,利用民法典颁布和未成年人“两法”修订之机,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以微电影、普法小短剧、发放宣传册等“线上+线下”形式,借助校村社各类活动载体,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帮助提升儿童主任监督能力,将监护干预职能向前延伸,让更多的孩子远离监护侵害。2021年以来,该院共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覆盖缙云县所有乡镇。

(三)协同办案模式,实现从本地单干向异地协作的转变。对监护人被羁押在本地,而未成年人在外地的,该院向异地检察机关发送协作函,及时落实监护权。如范某、郑某拐卖二人非婚生子(未满周岁)未遂一案中,范某、郑某均被羁押在缙云县本地,未成年被害人在外地由其奶奶照顾,但孩子的奶奶年纪大、无能力照顾,该院遂向孩子所在地检察机关发送异地协作函,请求协助解决监护问题;同时,通过推动解决两地司法救助、低保、困境儿童补助等,解决孩子的后续生活费问题,并给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三、创新系统支持新体系,拧成监督“一股绳”

(一)着眼资金支持,构建特别司法救助机制。该院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对接,制定《关于建立监护困难儿童特殊司法救助机制的意见》,完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优先、重点考虑监护困难未成年人,主动开展经济救助。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联系,争取支持,市、县两级院联动进行司法救助。在张某被拐卖一案中,张某的亲生父母被判刑羁押并被撤销监护权,张某由其奶奶抚养,但奶奶无收入来源,该院通过本院司法救助及争取市院司法救助,在两周内落实司法救助金5万元。

(二)着眼智力支持,构建强制亲职教育机制。该院抓住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的契机,联合县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印发《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实施意见》,引入县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家庭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强制不合格监护人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个案制定“一对一”监护举措,改变监护人不良教养方式。截至目前,该院联合专业人士对各类不合格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20余人次。

(三)着眼数据支持,构建分级监护干预机制。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根据收集的县域内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数据,将未成年人监护状况划分为蓝、黄、红三个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侵害临界预防、考察监护人、撤销监护权、惩处等措施,建立个人档案,联合相关部门定期跟踪,适时介入,织密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网。

(作者单位: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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