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检察发展新模式
时间:2021-10-26  作者:胡立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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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光荣革命传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理解其背后的政治考量和战略把握,以实际行动学深、悟透、力行,胸怀“国之大者”,是探索榆林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式”检察发展道路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在大是大非上始终保持政治清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以及检察自觉投身到具体检察事业中去,心怀“国之大者”,把对每一起案件的依法办理,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去把握,使党的初心、使命、目标不断得以践行、实现。要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执行新时代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检察改革,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贯彻检察为民理念,打造“绥德地委式”的民生榆林

检察机关履行一切法律监督职责的出发点、落脚点都在人民。我们强调“案-件比”,因为它直接反映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案-件比”过高,其背后是宗旨意识淡薄的外在表现,归根到底就是责任。榆林检察机关尽可能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意见》中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作出的专门部署,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堵点、痛点,将司法救助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障民生民利,关心困难群众、有效防止脱贫群众“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努力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少跑路”,用检察工作“加速度”换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巩固“高西沟式”的绿色榆林

多年来,榆林检察机关始终践行“两山理念”,为创建“绿色榆林”献力献策,坚持以循环恢复为原则,长期致力于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榆林境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任务,开展“由点到线”的保护母亲河治理大行动,有效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效能。

积极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打造规划面积3400亩的公益性生态造林基地。一方面,通过由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把绿色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另一方面,通过检察机关义务种植、检校共建种植、社区矫正帮扶种植和社会公益志愿种植,充分发挥检察公益林的示范引领作用。从单一的当事人主动修复到形成督促当事人主动修复、推动政府赔偿磋商、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合一”的多元修复机制,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在榆林检察正不断做深走实。

四、保护陕北革命旧址,传承“杨家沟式”的红色榆林

榆林拥有丰富的红色革命资源。榆林检察机关将检察履职与本土特色资源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扎实开展“转战陕北革命旧址”专项保护行动,对辖区内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革命遗迹、党史胜迹等红色资源实地走访察看,并围绕红色资源现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能部门履职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全市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确定杨家沟革命旧址为榆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和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并在杨家沟镇专门设立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办公室,建立专项检查、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红色革命资源公益诉讼保护的典型模式和常态化格局。

五、弘扬核心价值观,保护“绥德非遗式”的文化榆林

榆林自古是边关要塞,境内长城遗址总长1500多公里。为将历史印记完好保留下来,我们探索在全市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打造“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媒体监督+公众参与”模式,以“省院统筹、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总体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城文化遗址存在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以及疏于管理等问题,精准发力,有效解决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识,形成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合力。

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能动构建“新发展式”的平安榆林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榆林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榆林检察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另一方面,积极能动司法,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高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优势,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同时,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主动监督,为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平安榆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为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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