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1-07-28  作者:张彦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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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意义重大。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建立健全“一府两院”联动机制,搭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平台,以机制创新弥补制度缺陷,有力地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一、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基本内涵

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是以减少和遏制行政争议为目标,从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角度,搭建的机制框架。其根本初衷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确保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其核心本质是,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稳妥处理相关法律争议,加快形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最终目的是,通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逐步摸索出一条社会化、法治化、常态化解决矛盾问题的渠道,推动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与完善。

二、建立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必要性

在传统行政争议解决工作模式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够理想,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作用不够显著,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化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一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客观需要。现实中,大量行政复议案件进入诉讼成为“潜在之诉”。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容易出现“程序空转”现象。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行政争议单凭检察机关力量难以实现理想的化解效果。因此,应改革现有分段管理、力量分散的争议化解模式,建立起政府、法院、检察院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我国自古以来“堵不如疏”“治不如防”的社会治理理念,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参与者,不能满足于在末端解决争议,而应当着眼于提高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着眼于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执法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目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存在不一致的认识;检察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有的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等工作等等。因此,亟待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获得政府、法院等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可行性

首先,在理论层面,根据权力分配理论,司法权与行政权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分工合作。同时,党的职能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独特的政治制度优势保障了府院联动解纷机制可以有效实施。根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矛盾化解主体之间要相互协调、发挥合力,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结构协调的社会纠纷化解与处理系统。

其次,在实践层面,2020年,吉林省共有45个县级检察院与司法局、28个县级检察院与法院会签了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8个市级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会签了协作配合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法院配合下共开展调查核实89次,召开公开听证会65次,化解检察环节行政争议298件,参与化解行政复议环节行政争议13件、行政诉前和诉讼环节行政争议12件。

最后,从方法手段上看,随着现代社会网络、移动通讯设备的高速发展,府院之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以及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等等,全方位地实现信息共享以及智慧互通、沟通联动。吉林省检察院主导建设行政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后,长春市已经实现市检察院与42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对接,并建立起数据实时获取和动态对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实施情况

今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政府、省高级法院共同召开了府院联动2021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形成了五个方面的共识。一是明确了政府、法院及检察机关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配合责任。二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参与行政复议、诉前调解和诉中案件的争议化解。三是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将黑土地保护、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升格为全省重点工作任务。五是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被纳入“数字吉林”建设,建立了府院共同培训机制和府院联动会商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了以下工作进展:一是全省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6件,比机制建立前增长了357%。二是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调查核实45次,召开公开听证会18次。建立了公开听证会告知制度,制发《公开听证会告知函》,破解了行政机关因顾虑不愿参加公开听证的难题。建立了省直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分工负责推进争议化解。三是共办理黑土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3件。2个市级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3个院设立了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工作室,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案件3件。

接下来,我们要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为抓手,与政府、法院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为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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