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紧抓核心与关键
时间:2020-10-22  作者:李立峰 黄翼 付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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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是认罪协商,核心是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两周年之际,10月12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庆市律师协会主办,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律协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务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川渝等地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围绕量刑建议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交流。

“量刑建议工作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超表示,要认真贯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重庆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围绕“两提高一降低”的目标,深刻认识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性,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合理运用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加强对量刑建议工作的监督管理。

“量刑建议一端连接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端则关系着法院的判决,是认罪认罚协商启动与判决生效、诉讼终结的桥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表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坚持司法共同体理念,才能增进共识,减少分歧,促进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准确把握重点难点问题,准确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让被告人信服,让法官采纳。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是认罪协商,核心是量刑建议。”重庆市巫溪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韦纯友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如何恰当地提出量刑建议至关重要。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张超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立法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需要相关各方凝聚共识,立足各自职能,落实好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好这一制度的应用效果。

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认为,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离不开广泛的量刑协商沟通,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能为其打开认罪悔罪之门;与被害人沟通安抚,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与值班律师、辩护人沟通协作,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与侦查人员沟通协作,有利于促进简案快办,集中精力办大要案;与法官的沟通协作,有利于打通司法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最后一公里。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认为,确定刑量刑要求统一量刑方式,明确职权划分,加强量刑建议说理。他建议,在未来的相关立法中,可以考虑由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将建议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要求及其理由,层报核准,然后再按法律规定的听取意见、签字具结、移送法院等程序办理。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刑庭庭长严学万表示,量刑规范化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罚基本均衡”四项指导原则和“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调节比例”整体思路。

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中云建议,在量刑协商制度的设计与构建上要重点把握“限定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存在的环节及协商内容、明确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制度的参与主体、确定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案件范围、细化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程序、规范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减让幅度、实行阳光司法和办案责任制”六个重点。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副院长于宏伟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已经占刑事案件90%左右,应从量刑建议的确定性、法律帮助的实质性、采纳建议的包容性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重庆市巫溪县法院刑庭庭长黎勇认为,做好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工作,应规范量刑标准、严格证据标准、注重动态协商和控辩协商。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专委会主任肖志军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律师辩护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实务角度看有不少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予以解决。他同时表示,无法定理由时法院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奉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书记谢安徽从有效确保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充分表达、健全量刑建议磋商机制、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和表达权、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实现精准量刑和规范量刑、充实量刑建议书的内容、坚持意见独立原则等六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黄翼 付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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