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倾斜保护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28  作者:张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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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部分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遭遇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为此,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发布了多项劳动用工政策,涉及延长假期、停工复工等内容,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多方统筹,其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之间的矛盾。对此,劳动立法应积极应对,结合当前形势,灵活审慎地适用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实现“适度”,促进企业更好完成复工复产任务,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支撑。

劳动立法的适用逻辑: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在于劳动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要实现实质正义,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向弱者倾斜,实现对其保护。倾斜保护包括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两个维度,就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立法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倾斜性配置,维持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

但是如何“适度”适用倾斜保护一直是个理论有争议和实践难把握的难题。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和教训都证明,通过倾斜立法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倾斜保护应限定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否则难以达到应有效果。

“适度”倾斜保护,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就当前形势而言,“适度”倾斜保护,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为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首先,“适度”倾斜保护需充分尊重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意。适度倾斜意味着应给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留有一定的意思自治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劳动者对法律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虽然存在,但双方之间仍有巨大的合作空间,若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置于市场竞争中考察,双方更是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以此次疫情为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应允许双方对薪资发放、工作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对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采用分期、延期等方式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为企业持续经营创造条件。

其次,“适度”倾斜保护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倾斜保护的程度。虽然我国当前GDP已迈升至世界前列,但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是重要国情。同时,我国要保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则对工时工资、休息休假等各项基准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复工复产直接关系经济恢复,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更高位阶的价值,应该得到优先尊重与保护。

再次,以“适度”倾斜保护原则指引劳动法治完善。从长远看,劳动法治建设应以适度倾斜保护为指引,不断充实与完善。一方面,立法应具有前瞻性,若我国劳动立法中早有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对工资支付、休息休假规则等问题进行协商的机制,则在疫情初期就可以适用,从而为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争取主动权。另一方面,要优化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明确倾斜保护适用的例外情况,增加共享用工、灵活用工等经济新业态的法律适用规则,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调整需要。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树立“适度”倾斜的劳动法保护理念,进行审慎而灵活的制度安排,不仅是特殊时期复产复工的需要,也是真正实现劳动立法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应然选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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