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官亦需谨防“围猎”
时间:2020-03-25  作者:邓根保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筑牢规范办案、内部监督、思想教育三道“防线”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官亦需谨防“围猎”

2018年11月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同步启动检察官防“围猎”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试行)》,着力筑牢规范办案、内部监督、思想教育三道“防线”,做实检察官防“围猎”工作,确保检察权廉洁规范公正运行。

明流程、定标准,构筑规范办案的机制防线。一是规范流程,促进办案程序从快而不脱轨。该院自行编制《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标准化手册》,梳理办案流程中11个节点,明确34项操作规范,并配以直观的流程图,要求检察官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逐案逐项参照执行,规范行为,全程留痕。二是统一标准,促进不起诉适用积极而不滥用。研究制定《常见罪名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统一相对不起诉范围、条件,形成26项操作规范,明确对认罪认罚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均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三是研发软件,促进量刑建议精准而不随意。自主开发集计算、存储功能于一体的智能量刑辅助软件,通过勾选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计算明细表,辅助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于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智能量刑辅助软件计算的量刑结果区间提出量刑建议的,员额检察官应在计算明细表说明理由并随案附卷。检察官量刑建议结果出现异常的,系统直接向检务督察专岗人员推送。

明主体、定责任,构筑三责协同的监督防线。一是强化“三书审查”,落实部门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将“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审查作为防控认罪认罚案件办案风险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部门负责人的司法管理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改变定性、增减罪名、事实的案件,加强“三书”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向检务督察专岗或者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二是梳理监管要点,落实案管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梳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流程监管要点,开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常态化、精准化的流程监控,加强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等关键节点、重点问题的监控,进行预警提示。按照每季度每名员额检察官承办的认罪认罚案件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抽取认罪认罚案件,对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三是紧盯重点对象,落实检务督察专岗的执法督察责任。明确检务督察专岗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改变定性、增减罪名或者事实,影响量刑档次的案件、突破智能量刑软件计算结果区间或接近极值、诉判不一等六类案件开展重点督察。每年抽取每名员额检察官不低于5%的认罪认罚案件,适时进行案后回访,全面了解检察人员司法行为是否廉洁规范。

明导向、定纪律,构筑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一是发挥思想教育的警示倡廉作用。将纪律规定、警示案例、违纪通报等编入该院编制的专刊,利用每周支部政治学习载体,持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廉政教育。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举行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节假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等,大力宣传以廉为荣的鲜明导向。二是发挥配套措施的机制促廉作用。对员额检察官近亲属从业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员额检察官个人情况,逐人制定廉政风险档案,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提醒。实行外出旅游报备制度,重点审查有无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案件代理人等同行情况,防止在日常交往中被拉拢腐蚀。三是发挥家庭后方的亲情助廉作用。向全体检察官亲属寄送助廉信,倡议检察家属树立“家庭助廉”意识,携手共筑拒腐促廉的家庭防线,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监督检察人员坚守原则底线、公正司法。

(作者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