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化”为抓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时间:2020-01-12  作者:张时贵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注重从上下游犯罪、关联犯罪、共同犯罪中发现诉讼违法监督线索。

探索制定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形成涵盖监督线索管理、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处理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程序。

积极探索设立调查核实办案组,统一行使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亲历性审查、诉讼监督直接立案侦查权等职能,统一管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线索、统筹调配全院各部门办案力量、统筹运用各类监督手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并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是顺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要求的客观需要,更是持续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客观需要。

笔者认为,“四大检察”“四轮驱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的重新定位,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就当前而言,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检察监督的手段,重点要以“线索收集多元化、监督事项案件化、调查核实全面化、办案监督均衡化、检察建议规范化”为抓手,切实解决监督覆盖“窄”、监督手段“软”、监督刚性“弱”、监督效果“平”等问题,促进整体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一要抓线索收集多元化。线索是发现违法行为、启动监督程序的源头,也是检察监督运行的基础。要着力拓展监督渠道、前置监督触角,积极探索多种机制,推动解决获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问题。要加大与政法各单位沟通协作,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线索移送力度,构建检监双向移送线索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或违纪问题线索,或者对于检察建议未被采纳,经调查核实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注重从上下游犯罪、关联犯罪、共同犯罪中发现诉讼违法监督线索。要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探索建设面向全市范围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各基层检察院派员驻点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受理群众提供监督线索、控告申诉、案件查询、反馈意见等事项,特别是对于监督线索由市检察院统一收集和统筹管理,促进监督结果纳入案件程序性或实体性处理,将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成检察监督线索的综合管理平台。

二要抓监督事项案件化。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新理念,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新模式。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有利于充分调动法律监督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克服和防止诉讼监督随机随意性,更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和被监督对象心理认同与尊重,体现监督权威性。要明确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受案范围。深入分析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注重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能够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监督事项纳入案件化受案范围。要明确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规范。探索制定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形成涵盖监督线索管理、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处理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程序。要明确具体监督模式。横向上,打破部门区隔,统筹调配各部门办案力量、统筹使用监督手段;纵向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集中线索、信息、人员资源等优势,灵活运用自办、提办、参办等方式,有效突破复杂疑难重点案件,增强监督办案整体合力。

三要抓调查核实全面化。调查核实是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赋予的权力,要形成以检察调查核实权为常态化手段的监督运行模式,确保法律监督有效实施。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背景下,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探索设立调查核实办案组,统一行使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亲历性审查、诉讼监督直接立案侦查权等职能,统一管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线索、统筹调配全院各部门办案力量、统筹运用各类监督手段。推动调查核实在“四大检察”领域全面广泛运用。要丰富诉讼监督调查办案力量,优先配置具有调查工作经验的检察官,配齐配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抓紧培养调查核实专业化人才,切实打造一支高素质、能战斗、有威信的调查核实队伍。

四要抓办案监督均衡化。要正确把握检察办案与检察监督的关系,按照办案优质、监督精准的要求,推动办案与监督协调发展。要杜绝只办案、不监督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办案、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着力扭转监督从属于办案、简单化随意化、流于形式等监督模式,积极构建新型监督活动办案模式。以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为抓手,将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纠正处理等工作事项定性为办案,在监督的程序规范、证据规则、质量标准、问责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加强对检察人员监督意识的培养和引导。要持续加大监督在案件质量指标评价、检察官绩效考核、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的权重比例,以考核考评指挥棒引导监督质效提升。要压紧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责任,探索监督事项“零报告”工作机制,对倒查发现存在重大监督线索的,在检察官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要抓检察建议规范化。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基础上,要结合监督事项案件化、调查核实全面化,在三个层面实现新提升:一是在检察建议质量上实现新提升。深入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前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报告制度,强化承办部门、管理部门和院领导审核把关作用。定期开展检察建议质量评查及效果评估,适时组织优秀检察建议文书评选。二是在检察建议送达方式上实现新提升。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大幅减少邮寄送达方式,尽量采用当面送达。精选具有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检察建议,商被建议单位同意后,深化宣告送达模式,使检察建议在多方合力下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三是在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上实现新提升。定期组织实施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采取联席会议、会商、约谈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协同被建议单位代表共赴现场同步监督的方式考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帮助被建议单位解问题、补短板。积极探索公开回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人才参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作者为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