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化量刑建议具有三重功能
时间:2019-12-26  作者:赵祖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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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中,量刑建议精准化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预设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

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切实实施。量刑建议精准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量刑建议精准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得到实施的关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是“认罚”的重要标志,而量刑建议是同意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的“承诺”。传统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幅度不确定,由此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控方之间缺乏一种协商机制。概括性量刑建议的量刑幅度过大,与法定的量刑幅度无异,对被追诉人及法院的参考价值和约束力不大,无法发挥量刑建议实效。精准量刑建议形成一种协商机制,保证控方与被追诉方建立起一种互信平台,还将从宽的“承诺”具体化。因精准量刑建议相对确定,被追诉人出于从宽奖励的考量会更多地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力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预设价值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预设价值目标之一是提高诉讼效率,量刑建议精准化有助于此目标的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性越高,被追诉人的刑罚预期认可度越高,有利于增强量刑结果的稳定性,进一步巩固具结书的效力,从而减少上诉和抗诉的概率,节约司法资源。精准的量刑建议对检察机关、法院、被追诉人皆有约束力,法院如果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不存在其他重大事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不会以法院的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被追人也不会以量刑不当提出上诉,这无疑有效地防止了诉权被滥用,减少了程序回流和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追求诉讼效率,同时追求诉讼公正。量刑建议制度是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的产物,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的量刑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利用公诉权制约审判权,以达到量刑公正,从而从整体上实现司法公正。同时,在个案中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协商达成精准的量刑建议,可以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了被追诉人的参与性,不仅能够确保实体公正,而且极大地保障了程序公正。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推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践行庭审实质化。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件的程序分离机制提上日程,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呼之欲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的初衷就是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快速地审理完毕以节省司法资源,为践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精准的量刑建议无疑会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从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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