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首都治理体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时间:2019-12-12  作者:敬大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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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政治上理解、在大局中把握检察工作,把法定职能的行使与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三个围绕”既涉及国家层面上的法治建构,也有区域层面上的法治实施,还包括理论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充分结合了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是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思路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科学回答了孕育伟大奇迹的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深刻揭示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制度优势和制度路径。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标定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吹响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号角。

《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政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出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领导检察机关的制度、完善检察制度、确保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原则要求,以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说明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我们要从政治上理解、在大局中把握检察工作,把法定职能的行使与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首都的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制度,争当坚持和完善制度体系的表率。具体来说,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围绕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围绕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下称“三个围绕”),推进司法办案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六个体系”),以实际行动回答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怎样建设首都检察”这个重大课题,为首都治理体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对标“坚持和巩固什么”,将“三个围绕”作为谋划和推进首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应着中央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这也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是北京市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最高检提出的六个目标之一。“三个围绕”从三个维度对应着上级部署要求,既涉及国家层面上的法治建构,也有区域层面上的法治实施,还包括理论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充分结合了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思路的具体实践。

“三个围绕”既是三项目标要求,也是三维评价体系。首都检察机关要从三个维度对标对表,及时诊断评估,明确工作方向。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严格依法办案,保障改善民生,筑牢检察工作的民心基础;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历史方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纵深推进改革,持续提升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适度性,从配套制度、固化支撑、素质能力、监督制约等方面统筹把握,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常态化、理性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前后呼应、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将“两个责任”担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流程、动态化管理,积极引进、科学使用外部监督资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对标“完善和发展什么”,将“六个体系”作为创新发展首都检察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决定》准确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了13个方面的制度和体系,体现了鲜明的体系思维和体系布局。《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与之一脉相承,就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明确了8个亟待完善的体系,特别是首次提出“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这是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之后对法律监督作出的重要部署。检察机关也必须落实体系化思维,推进体系化布局,使各个检察领域既独立自篇、又成龙配套,协同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对标上级关于深化改革、完备体系的要求,近年来,首都检察机关从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制约、检察组织、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对首都检察工作进行体系化布局。“六个体系”分进合击,协同推进,逐渐成熟定型,与《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总体纲要》提出的“六个强检”成龙配套、相得益彰。“六个体系”是工作布局,“六个强检”是总体目标,二者共同构成了创新发展首都检察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随着改革由点向面拓展、由易向难挺进、由分向合转变,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出鲜明的体系化导向,为“六个体系”工作布局赋予了新内涵、注入了新动力,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持之以恒深化体系化布局的决心和信心。要一以贯之地沿着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路径推进布局部署,坚持全面履职这一基本要求,坚持一元宪法定位、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大主线、“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朝着总体做强这个发展目标,开启首都检察工作新征程。

对标“首都治理体系”,全面深化“一纵一横多项”首都检察工作新格局

治理体系是具体实践的科学,必须结合区域实际、体现区域特色。北京作为首都、作为世界超大城市,在建设和管理上具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点。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北京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积极构建更加有效的首都治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更好履行首都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结合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从各项业务条线和区域检察工作两个维度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积极构建“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促进检察工作与首都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深度融合,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将检察工作嵌入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全面融入首都治理体系和超大城市治理格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首都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职能以及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落实“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要求,推进“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治宣传活动,为建设和管理好首都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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