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分级干预保护处分制度
时间:2019-11-20  作者:顾琤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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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简单地加以刑罚,而应当在这两者之间构建一系列既具有司法属性、强制效力,又有针对性、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教育矫正措施。我们认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所谓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是指对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为表述便捷,以下统称“触法少年”),由公安、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必要的强制性矫治,以预防其再犯、保护社会安全。

多年来,上海未检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2013年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已办理70余件保护处分个案,推出“青少年正面成长计划”对该制度进行项目化探索,并总结出“三级干预”“四重保护”“五星联动”等工作机制;2019年,上海市检察院与市教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共同建立了全国首个专门教育研究和评估中心,并制定本市规定,实现了保护处分案件的司法化、规范化办理。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共对928名触法少年落实保护处分措施,其中98.4%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我们认为,这一制度的核心为“分级干预”,即区分触法少年人身危险性、需保护性以及涉案性质、情节采取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这种干预是带有强制性、司法性和法律惩戒意涵的正式措施,如果未成年人拒不接受或效果不佳,则应升级措施,直至被依法收容教养。

具体而言,对于初次触法、危险性较低的,主要通过举行司法教育训诫仪式、制发训诫书、严加管教令等方式,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家长、法定代理人的监护意识,通过建档跟踪、短期观护帮教来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心理进行矫正;对于再次触法、危险性较高的,联合公安机关、专门学校、社工组织等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制程度较高的长期观护帮教,必要时,进入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其家长、法定代理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对于触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危险性极高,必须予以隔离保护矫治的,应提起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鉴于实践中收容教养制度因诸多原因几乎被空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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