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估法家学说的价值
时间:2019-11-20  作者:喻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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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

法家对“法”“术”“势”的强调,都是服务于尊君权、抑贵族的。当然,法家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整合力量,积极应对残酷的国际竞争。这就是法家“尊君权”的基本逻辑。法家学说实为中国古典的社会科学,是今日中国的社会科学应当吸取的古典资源。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走向中国化的进程中,重估法家学说的价值正当其时,确有必要。

自汉代以来,法家学说总体上居于被批判的地位。清末以降,随着“君主专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法家学说经常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这种关于法家学说的认知,遮蔽了法家学说的正面意义。法家学说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价值需要重新评估。

首先,法家学说确实主张“尊君权”,但主张的并不是孟德斯鸠所言的专制。在《商君书》《韩非子》中,“尊君权”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观点,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我们需要弄清楚,法家学说为什么“尊君权”?“尊君权”的目的是什么?不尊君权行不行?回到商鞅生活的政治环境,可以看到,“尊君权”是一个正当的、积极的政治原则与政治方向。因为,在春秋战国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必须拥有足够的硬实力,才能在争霸与兼并格局中维持生存。为了提升综合国力,就需要强化政治中枢对于国家资源的整合能力,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要加强和改进中央的统一领导。在商鞅的时代,妨碍政治中枢统一领导的政治势力是世袭贵族(世卿)。世袭贵族与君主的关系是小宗与大宗的关系,或者是兄弟与兄长的关系。正是由于世袭贵族的普遍存在,以及世袭贵族对国家资源的大量占据,严重削弱了君主或政治中枢对于国家资源的整合能力。换言之,在传统的贵族政治的背景下,国家资源是高度分散的,国家资源的整合度极其有限,国家的对外竞争能力就得不到保障,低下的对外竞争能力将导致亡国的命运。正是在这样的格局下,法家代表人物提出了尊君权而抑贵族的主张。法家对“法”“术”“势”的强调,都是服务于尊君权、抑贵族的。当然,法家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整合力量,积极应对残酷的国际竞争。这就是法家“尊君权”的基本逻辑。在商鞅、韩非子的生活世界里,在那种严酷的国际竞争条件下,无论是君主还是法家,都不大可能追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所定义、所描述的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其次,法家学说与君主立场并不完全一致。法家人物固然希望得到君主的信任,继而获得“用世”的机会,这是法家人物的一个特征

(同时也是儒家人物具备的特征,譬如孔子、孟子)。法家人物为了获得君主的信任,为了建功立业,确实为君主利益的增进与巩固提供了若干建议,其中包括上文提到的抑制世袭贵族,以及各种各样的“南面术”,等等。在这样的关系格局中,法家人物既相当于君主的谋士,其实也相当于董事长聘用的总经理。就君主与谋士的关系来看,法家人物、法家学说肯定会维护君主的利益,法家人物会与君主站在一起。但是,从社会关系来看,法家人物与君主的一致性仅仅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一致性,雇员服务于雇主,当然会为雇主的利益而效力。但雇员与雇主之间也有立场上的差异。因为他们的利益还是存在本质差异的。法家人物作为国家治理的“职业经理人”,在追求现实功利、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过程中,通常具有高度的理性。但是,君主未必时时刻刻都能保持高度的理性,譬如,君主可能会考虑与世袭贵族的关系,可能会珍惜宗族关系、血缘关系,从而有违法家人物所设计的政治策略、政治规则。正是在这里,法家立场与君主立场出现了背离。譬如,慎子就曾抱怨君主,称君主“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慎子·逸文》)韩非子对君主势力也有不满的时候,以至于出语极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韩非子·孤愤》)韩非子所说的“当涂之人”,就是国家的实际主政者,这当涂之人,要么是君主支持的人,是君主的代理人,要么就是君主本人。那么,谁是朝廷上最大的当涂之人呢?只能是君主。因此,法家人物、法家学说与君主意志、君主立场还是有差异的。

再次,法家学说呈现出“功利主义”的色彩,某种程度上是儒家视角照观下的结果。倘若我们超越儒法两家的立场,则可以发现,法家学说注重现实功利,近似于现代所说的社会科学;儒家学说注重理想境界,近似于现代所说的人文学科。孔子讲“仁”,孟子讲“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甚至“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义利之分、王霸之辨,都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思想。按照儒家的义利观、王霸观、正闰观,只有追求道义才是正当的,追求功利就不具有正当性。按照董仲舒的说法,就是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种侧重于对道义、境界、心性的追求,侧重于对“浩然之气”的追求,实际上是一种哲学的、宗教的、美学的、人文的追求,其价值主要在于安顿人的精神世界、心灵世界。这样的心性儒学,虽然不是儒家学说的全部,却是传统中国儒家学说尤其是思孟学派、宋明理学的核心、主流、主体。相比之下,法家学说远离心性、仁义,一心一意“谋其利”“计其功”。因此,法家强调的富国强兵、以法治国,都是极具现实性的政治问题。法家学说讲经济、讲政治、讲法治、讲军事、讲外交,都是功利性的主题,可以归属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国际关系,都属于现代的社会科学,较之于心性之学或现代的人文学科,确实不够飘逸、高蹈,但却为国家治理所必须。

最后,法家学说寻求富强与功利,既有“国富论”,也有“民富论”,这两种价值目标之间形成的理论张力,提高了法家学说的理论涵盖力与理论解释力,亦可以支撑法家学说的现代意义。其中,晋法家倾向于“国富论”。譬如商鞅,就对国富与民富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进而强调国富,反对民富。《商君书·弱民》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国强就是藏富于国,弱民就是反对藏富于民。韩非子也反对“民富”,据《韩非子·六反》:“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可见,晋法家的富强论具有“国富论”的色彩。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齐法家的“民富论”。按照《管子·治国》篇:“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这样的富强理论与国家治理学说,优先强调“民富”,体现了“民富论”的追求。置身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倘若能够创造性地融会这两种理论,也许可以促成“国富”与“民富”之间的动态平衡。

以上诸端表明,法家学说实为中国古典的社会科学,是今日中国的社会科学应当吸取的古典资源。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走向中国化的进程中,重估法家学说的价值正当其时,确有必要。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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