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检察理论研究方向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9-10-11  作者:高继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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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就没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如何做好检察理论研究这篇大文章,以与时俱进的检察理论指引发展变革的检察实践,更好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我们必须持续关注、努力推进的重大课题。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黑龙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理论的生命在于创新,实践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理论创新的支撑。面对新时代新变革新任务,检察监督实践发展迫切需要检察理论研究强大指引和推动。

第一,检察理论研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面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完成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系统、科学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理论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辩证关系,不断深入研究检察理论和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二,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是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文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阵地,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进步,坚守公平正义。

第三,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法治的真谛是人民的利益,法治的最终发展目的是造福人民。检察理论研究要站稳“人民”的政治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理念,坚持以人民权益为目的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的政治发展道路。人民立场是检察机关的根本政治立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问题,以人民群众新需求为导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找准新时代检察理论课题研究重点内容

张军检察长指出,司法检察理念研究、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检察改革和发展研究、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这四个方面内容也写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中,成为我们今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课题和重点内容。

第一,要开展对检察理念、司法理念的研究。检察理念是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及检察权运行规律所蕴含的精神原则。检察理念贯穿于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之中,是检察制度实现、检察权运行以及司法办案的灵魂。理念一新天地宽。把理念论清楚、搞端正,具体检察工作才有灵魂和指导思想。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树立和强化正确理念,妥善解决为什么研究、研究什么、怎样研究等问题,确保检察理论研究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进行。

司法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要接收社会思维理念的变革,不断地进行修正和调整。故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研究思考,确保我们的司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先导性。还有我们内部的一些工作,也有理念问题要研究。

第二,要重视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还有很多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作出科学的回答和论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对检察基础理论的研究。一是要深入研究检察制度的内涵、本质、功能和特征。二是要积极探索研究检察权运行规律。三是要切实为“四大检察”提供理论支撑。四是要深入研究检察管理规律。

第三,要紧紧围绕检察实务应用开展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紧紧抓住业务性、应用性这一关键不放,充分发挥“智库”“参谋”的作用,积极为一线司法实践服务。一要围绕司法办案工作进行研究。二要对实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三要高度重视案例研究规范。四要高度重视上级院部署和推进等重点工作的研究。四要强化对改革发展和服务大局的研究。

掌握正确的检察理论研究规律和研究方法

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对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至关重要,在这方面,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问题是研究的价值,解决问题是发展的途径。问题显现矛盾,发现普遍存在矛盾、分析把握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规律。科学研究的方法应当是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缺乏问题意识的研究,即使文笔再好,也不过是毫无意义的夸夸其谈。检察理论研究一定要善于发现认识、分析总结、推动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这既是检察理论研究十分重要的任务,也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要特别注重防止理论与实践“两层皮”的倾向,坚决防止研究“伪问题”“假问题”,把“理论”上可能存在但实际中基本不会出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使理论研究成为“纸上谈兵”。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围绕检察实践展开,从中发现检察监督办案中的真问题,从理论上深加阐释、精予指引,使理论研究真正‘接地气’。”检察理论研究就是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通过分析论证找出问题症结,对症下药,既要讲清楚是什么、为什么,又要讲清楚怎么办、怎么干,力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第二,既要着眼于检察之内,又要放眼检察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是“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体制、法治现代化建设。检察学本身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包括了宪法、法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门法学学科,又与政治、管理、社会、经济等学科密切相关;检察理论还是一门世界性的学科,各国检察制度互有特点、各不相同。检察理论研究既要把握政治立场的坚定,又要具有开放的研究视野、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既要加强跨学科研究和比较研究,也要研究借鉴有益的经验。

第三,要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检察理论研究的土壤和根基在于务必坚持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开展研究,为一线检察工作服务。检察理论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创新。社会的发展变化对检察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不断丰富的检察实践也对检察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拓宽研究思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了解真情况,反映真问题,提出实措施,坚持创新的品格,向创新要检察生产力、要破题之策,努力在检察理论创新上有新的建树、新的突破。

推动形成“大研究、大调研”工作格局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理论研究既是指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制度健全完善的基础性工程。”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形成黑龙江检察理论研究的新格局。

第一,要提高认识。检察理论研究绝不仅仅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工作,而是全面性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关键在于院领导的带头。张军检察长要求各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明确提出“必须摆上各级检察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抓出实效”。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转变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把调研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要坚决杜绝“理论无用”的思想,决不允许再出现理论研究、检察调研“走形式”“摆样子”应付了事的现象。

第二,要推动形成“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内外协作”的研究模式。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新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构建上下一体研究工作模式。二是要构建横向联动研究工作模式。三是要构建内外协作研究工作模式。

第三,要建立健全检察理论研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新要求。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年会制,尽快建立课题制。二是要推行专题调研制。三是要建立员额检察官研修制度。四是要推进理论学术平台。五是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及展示作用。六是要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通报制度。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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