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坚持“多维”发力,优化工作格局
时间:2019-09-19  作者:贾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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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领会新时代检察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新使命,认真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理论研究“五个结合”“四个牢牢把握”的指示精神,狠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坚持多维发力,优化理论研究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工作网络。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全省有6个市院、38个基层院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网络日益健全。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省检察院制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决定》,为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州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等一系列文件,嘉兴市检察院制定“大调研”工作意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若干意见,从工作制度、人才建设、奖励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各级院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撰写论著,领衔承担最高检、中国法学会、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等重点研究课题,既有效提升了领导班子的能力素质,又增强了全省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看齐意识。一些院还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促使院领导成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推动者和模范践行者。如温州市检察院深入推进院领导领衔调研课题机制和院领导理论研究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院领导“领头雁”作用。

注重实践导向,推动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良性互动

一是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研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研究。去年以来,仅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撰写的材料就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浙江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批示40人次。省检察院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有效促进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省检察院积极应对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形势、新挑战,在法律监督系列命题和问题上凝神聚力,针对检察改革中的捕诉一体、内设机构优化、监督事项案件化、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持续系统深入的研究,有效服务了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此外,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省检察院先后就实践中比较疑难、突出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跨境赌博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涉网案件取证中“电子签章”等问题加强研究,并积极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交流沟通,形成共识,有效推动了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省检察院还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通过约稿、征稿等形式积极组织下级院报送典型、疑难、复杂案例,围绕“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审查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等司法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编发典型案例,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是抓住地域特色开展研究。省检察院鼓励各级院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布局,特别是结合当地的优势产业、强势产业开展特色检察研究。如杭州市是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杭州市检察院重点培育金融检察、互联网检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研究。温州市作为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温州市检察院重点耕耘金融检察、服务民营经济等领域。绍兴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检察院重点开展检察机关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历史文物和自然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的调研工作。舟山作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和海洋经济的重要一环,舟山市检察院重点加强对自贸区检察、海洋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这些调研成果极大地促进了相关检察工作的开展,也有效服务了特色检察品牌的树立。

加强内外联动,激发理论研究活力

一是深挖内部潜力。注重发挥课题制、年会制、内部刊物等在重点、难点研究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省检察院建立课题制,实现对研究课题立项、审查、结项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宁波市两级院推行调研课题项目化管理,实现全部课题“年初定计划,年中盯进度,年末出成果”。同时,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年会制,通过多年的努力,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已成为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传统优势平台。此外,充分发挥《浙江检察》等刊物在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学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检察院通过严格匿名评审、完善选稿程序、严把质量标准、丰富刊物内容等措施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上述刊物已经成为我省检察理论研究的主要阵地和突出品牌。各市院、基层院也积极创办理论研究刊物,提供了多元化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展示平台。

二是积极借力外脑。省检察院针对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专题研讨会,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高校、律师等的交流沟通,先后与最高检、华东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检察日报社、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主办新时代检察理念专题研讨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论坛、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等,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扩大了浙江检察的影响力。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召开各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理论研讨活动。如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联合杭州市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杭州市滨江区互联网法律研究会每年共同举办“互联网刑事法律”主题论坛,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下大力气推动检校合作。省检察院与北京大学等18家法学院校签订《检校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检校合作的规模和层次。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上述平台,积极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制度。如舟山市检察院建立落实理论研究学术导师结对培养制度,分实证分析、刑法、诉讼法、民商法、自贸检察五个专业,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聘请5名教授担任学术导师,与28名干警进行结对。

重视人才培养,推动检察人员成为理论研究的主体

一是努力开发人才资源。省检察院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管理办法》,评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专家2名、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54名,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勇于探索创新的检察理论研究带头人。温州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库进行调整,选任了101名干警(人才20名,骨干81名)为新一批成员,有效优化理论研究队伍。湖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检察院建立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强化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尖子的标杆作用。目前,我省已建立了由国家、省级和市级组建的包括检察理论研究专家、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检察调研骨干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别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善于用好人才资源。省检察院通过组织参加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理论研讨等方式提升理论研究人才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杭州市检察院建立调研骨干重点联系人制度、宁波市检察院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温州市两级院建立理论导师制度、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建立理论调研导师制,加强对理论人才的深度培养。此外,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推动促进作用。省检察院每年组织开展“知名期刊优秀成果奖”“普通期刊优秀成果奖”“专题调研优秀成果奖”“检察理论年会优秀论文”等评选活动,激发全省检察人员的研究热情。加大把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作为衡量检察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分量。宁波市检察院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分类考核制、温州市检察院制定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考核办法、湖州市检察院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广泛参与理论研究。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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