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时间:2019-09-04  作者:姚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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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理论体系强化检察理论研究

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8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暨检察理论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参加座谈会并为16个检察研究基地授牌。这次会议对于深化检校合作,建设国家级检察理论研究智库,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从而发展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自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我国检察理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恢复探索阶段,理论上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二是80年代末至世纪之交的繁荣复兴阶段,主要对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权职权配置、检察组织管理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三是本世纪以来的改革创新阶段,围绕检察权运行体制、检察权职权行使、检察办案组织、法律监督方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等方面进行的广泛的改革和创新。

回顾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检察理论发展,阐明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属性,总结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规律,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体系,对于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国各项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制定实施,检察机关“两反转隶”,引起检察职能的深刻变化和调整,引起我们对检察权性质定位、功能结构、职权配置等重大的基础性问题深入思考和研讨,我国检察制度再一次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权、检察机关如何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重大的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急迫地需要新时代检察理论作出新的回应。

我们也十分欣喜地看到,新一届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谋划推进新形势下的检察理论创新和检察改革工作,一针见血地找准了检察工作中的“三个不平衡”,把握住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并以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分设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增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等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尤其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大内设机构崭新亮相,新的五年改革规划隆重推出,全国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检察事业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

变“转隶”为“转机”,化“挑战”为“机遇”,2019年堪称新时期“检察改革元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的设立授牌又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主动借力“外脑”,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与法学院校、科研院所的长效合作机制,打造检察理论“大调研”“大研究”的新格局,体现了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对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深谋远虑和对检察理论协同创新的远见卓识。

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研究的发展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理论研究要能真正反哺实践,一定要形成理论体系。长期以来,检察理论研究有些流于零散,关注现象,忽略系统性、基础性研究。就高校而言,“检察学”的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提出,至今未能学科化,教师队伍和力量也普遍缺乏,这与理论体系不完善不无关系。我国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探索和发展出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检察道路和检察经验,应当在理论上予以系统化回应,从而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检察实践,检察文化、检察模式。

二是重视和深度研究检察基础理论。既然我国检察基础理论还不够成熟,一些基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命题,例如法律监督,到底是一种权力还是一种功能,如果是权力,是统摄性权力还是具体性权能,如果是功能,其内在价值、目的是什么和外在形式、效果如何体现,诸如此类的基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还缺乏令人信服的回答,还需要进一步取得理论共识。

三是关注和强化检察实务应用研究。理论研究除了“上接天气”,还要“下接地气”。检察工作的科学推进还应当加强实务应用研究。这方面,检察理论研究应当着重补齐短板,尤其需要加强对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实务工作的针对性研究。

四是积极主动开展检察战略发展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检察权都是一种较为年轻的公权力,两大法系检察制度之间有不少差异,尚处融合变化之中,我国检察制度更是具有中国特色。对于形无定势的检察体制,要加强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分析研判权力及制度发展变化的趋势,以中国方案回答时代之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研究基地,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大需求,检察理论研究基地应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高校和检察实务机关科研力量联动,协同进行检察理论、检察政策、检察实务等问题的研究,开展检校人员的交流互动以及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提供咨询服务,为检察事业提供智力支撑,为推动检察理论创新、检察制度创新和检察工作创新贡献高校力量。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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