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取得新成效
时间:2012-05-30  作者:徐日丹 祝连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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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5月2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暨涉检信访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举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畅通举报渠道,依靠群众提供职务犯罪线索 

    “举报工作只有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才能更好地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案源。”高检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该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的领域和范围,举报宣传工作朝常态化、系统化、立体化方向转变。广州、绍兴等市检察院成立了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通过新浪微博开展举报宣传,解答群众疑问;绍兴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现有固定“粉丝”17600多人,受到群众欢迎。在加强举报宣传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新的举报途径,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务工作站、检察联络员等受理群众举报,初步形成了“室、站、员”相互配合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四川、海南等省检察机关建立覆盖全省的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站,把“窗口”设在了群众家门口,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接受群众举报。全国各个省级检察院,多数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实现了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实现了上下级院举报中心之间、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之间举报线索的网上传输。

    举报渠道的畅通,激发了群众举报热情,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大量案源。 

    加强线索管理,认真处理群众举报 

    “举报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也是社会矛盾的体现。对群众举报不予重视,不认真处理,选择性办案,不答复或答复不及时、不到位,就会造成举报线索积压,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涉检信访。”高检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 

    据介绍,为确保人民群众举报权落到实处,各地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普遍实行了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制度,上海、湖北、广东等地规定,线索未经举报中心登记,一律不得流转到下一个环节,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很多市、县级检察院还建立完善了线索审查评估机制,提高了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经过开展举报线索评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数增长了50.4%。大多数省都坚持每半年清理一次举报线索,防止了线索资源的流失。 

    此外,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还加大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线索初核力度,加强与侦查部门的协调配合,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初核的黄埔海关、物流系统18人受贿窝案,被评为2011年广东省十大精品案件。 

    保护举报人,三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228人 

    统计显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大多来自群众举报。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已成为检察机关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很多检察院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举报密室等专门接待场所,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信息泄露。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对举报接待室进行了改、扩、建,配置了现代化设备,为群众提供了安全、便利的举报环境。2011年,高检院还专门部署开展了举报线索保密及举报人保护工作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举报保密、保护制度建设和硬件改造。 

    在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的情况下,各地检察院切实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补偿、取信等作用,规范了奖励程序标准,提高了奖金幅度。2008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228人,发放奖金1958.77万元,奖励人数较上一个四年增加了6.8倍,奖金数量增加了64.2%。 

    (本报吉林5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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