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石林区:六份检察建议守护“鸟中大熊猫”
时间:2021-04-09  作者:牟莎莎 张海婷 朱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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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华秋沙鸭一个安全的家

吉林红石林区:六份检察建议守护“鸟中大熊猫”

检察官到田间地头开展有关中华秋沙鸭保护宣传工作

中华秋沙鸭是第三纪冰川末期遗留下来的古老物种,距今已有1000多万年,被称为“鸟中的活化石”“鸟中大熊猫”等,数量极其稀少。它与大熊猫、华南虎、滇金丝猴齐名,同为中国的国宝,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新华社记者梅永存摄

“春季候鸟回归,就在几天前,有观测站工作人员发现中华秋沙鸭又一次回到松花江白山水电站大坝至红林大桥段,今天我们来到它们的栖息地,查看周围环境,也看看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整改落实得怎么样了。”近日,记者跟随吉林省红石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明一行人再次来到中华秋沙鸭的栖息地。

中华秋沙鸭出现在“检察视野”

2019年8月,一些摄影爱好者在红石林区内发现中华秋沙鸭。经口口相传,红石林区检察院检察长雒宗英了解到了这一线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多年,让她对野生动物保护极为敏锐:如果真的确认是中华秋沙鸭,那现在它们的生存现状怎样?检察机关能做些什么?随后,她找到李明,部署调查工作。

红石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首先聘请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专家确定该物种即为中华秋沙鸭。该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网络人工、踏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实地查看和案件线索搜集,发现存在相关单位未充分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出现中华秋沙鸭生活繁衍的活动轨迹并适时开展保护、中华秋沙鸭的栖息繁殖地呈孤单状,破碎化严重等问题。

“守护这样一座自然宝库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义务,我们以保护中华秋沙鸭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开展了‘保护中华秋沙鸭治理监督’专项工作。”雒宗英说。该院重点清查中华秋沙鸭生息繁衍区域倾倒垃圾、挖沙、设置渔网等行为,对其经常出没地的宣传标语设置情况进行统计,协调相关单位监测中华秋沙鸭种群数量,开展保护行动。

制发6份检察建议凝聚保护合力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保护工作做得更深入,该院决定集中向红石林业局等6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通过使用先进设备采集固定线索证据,查阅大量科学文献,按照中华秋沙鸭的生活习性跟踪采集它们的生活轨迹,确定责任主体并通过举行多方联席会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法规,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提前进行保护工作的动员部署。最后,在第一保护责任主体明确的基础上,制作行政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提出,相关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加大保护力度,做好底数摸排工作、制定中华秋沙鸭保护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巡护,防止猎捕、猎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设立中华秋沙鸭保护公告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人民群众认知度等。

积极“回头看”让保护工作发挥实效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议保护对策,形成联动机制。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现有中华秋沙鸭状况建立档案,制定监测保护规划,还专门聘请专家团队对监测保护规划进行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保护工作等。

自发现中华秋沙鸭在红石林区活动开始,检察官们也多次来到其活动区域附近的村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居民详细介绍中华秋沙鸭的外形特征、濒危重要性等,宣讲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老百姓自觉加入到中华秋沙鸭保护的活动中来,实现群防群治。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华秋沙鸭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今年3月,红石林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对中华秋沙鸭保护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对中华秋沙鸭活动区域开展春季“清网清套”行动,以保障中华秋沙鸭能够健康生活,顺利繁衍。

(本报记者牟莎莎 通讯员张海婷 朱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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