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立案监督办理教师强制猥亵案
时间:2019-12-2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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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江某某(男,某中学教师)以做实验的名义先后三次将学生小南(女,14周岁)叫到校实验室实施猥亵。事后小南父亲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江某某也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江某某并未对小南使用强制手段,未当即立案。湖北省枣阳市教育局根据该省制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核实具体案情后,认为江某某利用其作为教师的特殊身份,在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搂抱、亲吻等方式对学生实施侵害,给被害学生形成了心理上的威慑和压迫,这种行为应当构成强制猥亵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以江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法院依法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其从事教师职业。

二、典型意义

发生在校园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学校具有第一时间获得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依托此条件,积极落实与多部门协同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校园内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积极进行处理,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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