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处 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
时间:2019-12-2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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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紫某因矛盾发生争执,将紫某家面包车烧毁,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7年,李某刑满释放后到紫某家中寻找紫某未果,对放学回家的紫某之子(案发时6岁)报复泄愤,将硝酸浇在该童头上,致该童头面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被严重灼伤,构成重伤二级,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形成瘢痕,构成八级伤残。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其伤害未成年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并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渠道为该童筹集救助款20余万元。

二、典型意义

为泄私愤,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类案件应当从严从重惩处。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重拳严厉打击的力度。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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