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3月31日)

最高检:加强检察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双向交流协作 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挂职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座谈会,听取第六批挂职专家学者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勇对专家学者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大家把挂职结束作为双方更紧密联系的开始,继续心系检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应勇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责任更重、使命更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信、检察制度自信,通过挂职等多种方式,加强检察机关和法学理论界的双向交流协作,更好形成合力,不断解新题、破难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详细]

最高检:大兴调查研究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审议通过《关于在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运用科学方法,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聚焦人民群众法治所需,聚焦基层工作实际,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听真话、察实情,抓落实、求实效,切实通过大兴调查研究解新题、破难题,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详细]

应勇会见香港廉政公署专员胡英明

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京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专员胡英明。应勇对胡英明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应勇表示,习近平主席强调,推进强国建设,离不开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近年来,在中央政府坚强领导下,香港特区政府沉着应对多重冲击影响,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秩序、防控疫情、纾解民困、恢复经济,推动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香港廉政公署严格履行维护香港法律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肃贪倡廉的职责,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直以来,最高检始终重视与香港廉政公署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内地与香港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公正。[详细]

最高检:健全适应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修改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应勇强调,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事关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必须立足检察基本职能,力求科学合理、务实管用,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详细]

最高检:推动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

3月30日,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提出新阶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规范积极稳妥能动履职,加强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化建设,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推动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定型,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公益检察力量。[详细]

最高检: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发展

3月29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三届论坛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致辞时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为指导,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领域理论研究,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健康发展。[详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详细] [典型案例全文]

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要求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把办理相关案件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详细] [典型案例全文] [答记者问]

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表彰

3月24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申报的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荣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歌曲类“优秀作品奖”。[详细]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文山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维国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贾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云南省监察委员会驻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监察专员贾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龙和南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国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顾艳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韩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韩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程利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程利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永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原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孙永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朱用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用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内蒙古:召开河湖保护跨部门协作交流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河湖保护跨部门协作业务交流会,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聚焦治水节水突出问题,着重从河湖“四乱”清理、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非法采矿、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开展座谈交流。[详细]

江西:发布2022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3月28日,江西省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以“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平安江西建设”为主题,发布2022年度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35人,同比减少389人,降幅27.3%;提起公诉1687人,同比减少171人,降幅9.2%;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1219名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后,经过考察帮教走上正途,其中92人考上大学;全省建成94个“一站式”办案场所,共完成一次性询问、证据提取、心理救助1081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2715份,支持撤销监护权6件,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2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334件,同比增加14%。[详细]

内蒙古: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民事检察监督 保民生守民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民事检察监督 保民生守民心”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包含“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虚假诉讼监督 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促进民事和解 助推诉源治理”三个子专项活动。[详细]

贵州:三年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500余件

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情况,发布5起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方法,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527件,各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437件。化解争议过程中开展公开听证611次;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8件,回复采纳率为100%;开展司法救助71件,救助金额共计77.9万元。[详细]

海南:四单位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3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水务厅联合签署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旨在推动海南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度协作,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实施细则》从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机制保障六个方面对协作机制作出细化完善,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纳入整改承诺制、预防性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提示函等具有海南特色的司法办案机制。[详细]

重庆:检法共商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3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高级法院第三次工作联席会在成渝金融法院举行,检法双方就共同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破产审判活动相关工作、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8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加大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检法衔接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详细]

江西: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工作配合,江西省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可以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正卷。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等,可以一并调阅上述卷宗的正卷与副卷。调阅卷宗主要采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电子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详细]

湖南:与妇联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

3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和湖南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签署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的合作协议。该省各市州检察院、妇联同步签署合作协议。《实施意见》明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2022年3月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明确的五类困难妇女的基础上,增加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儿童和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儿童为重点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协同妇联组织加大对这类人群的帮扶力度,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详细]

天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大运河水清景美文兴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大运河综合治理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河道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分为线索摸排、办案监督、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至今年底结束。[详细]

甘肃: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积案清理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积案清理活动,着力解决部分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推动长期未结民事检察案件办理工作。 此次积案清理活动为期一个半月,重点清理2022年12月以前受理的且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显示“在办”状态的全部民事监督案件和超六个月未审结案件。[详细]

浙江:实施十个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护、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监督等十个专项行动,抓实安商护企举措,以法治方式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护航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详细]

甘肃: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协作

3月22日,甘肃省检察院与该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7起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先后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聚焦黑臭水体、河湖“四乱”和水资源管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水生态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6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0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1800亩,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10家,督促收回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等1010万元。[详细]

内蒙古:联合河长办部署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这是近5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联合部署开展的第7次专项监督行动。此次专项监督行动中,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在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面,提出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有效保证“换届年”河湖管护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详细]

上海:全市首家军地检察服务工作站揭牌

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民兵等的合法权益,有效延伸、拓展涉军法律服务保障范围,根据部队法治服务需求,上海军事检察院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成立上海市首家军地检察服务工作站,并开展役前普法教育活动。军地检察机关将依托此工作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军用设施安全以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协作,全方位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同时,工作站将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等,助力提升军队法治化水平,推进军地法治建设。[详细]

陕西: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

陕西地处黄河中游,辖区黄河干流全长719公里。2022年12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与黄河保护法紧密衔接,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法治成为黄河及其流域生态保护的有力保障。为了黄河长久安澜,一场针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在三秦大地上加快推进。2022年7月,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正式设立,其中,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专门管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进一步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详细]

安徽: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3月22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安徽省检察机关将依托该省检察院建设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充分、规范运用外部共享、自建自有的海量数据实行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力争在服务大局的热点焦点、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安徽省检察院将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事例,并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示范院评比和大数据应用明星评比,将数字检察办案和模型创新竞赛情况纳入对下业务考核,树立大抓数字检察的鲜明导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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