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黔检察机关联手帮扶残疾困难妇女
时间:2023-03-28  作者:范跃红 汪爱群 王欢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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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爱群 王欢)“这笔救助款解决了我家里的燃眉之急,也让我在困难之中看到了生活的希望。”3月24日,当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检察官拨通远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的残疾妇女小苏(化名)的电话时,对方哽咽着说。

今年42岁的小苏育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小苏的丈夫每月收入仅千元,全家依靠低保度日,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了贴补家用,2017年9月,小苏独自来到开化县一家加工厂打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打工期间,小苏不慎在工作中被机器绞伤右腕。经鉴定,她的右手五指为毁损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右腕功能部分丧失,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雪上加霜的是,因提供不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小苏向开化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遇到了困难,工伤认定时限被中止。其后,小苏申请仲裁,也因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不能受理。

2022年底,小苏来到开化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接到小苏的申请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走访了受理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因小苏确实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该院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但是,检察官同步了解到小苏在提供劳务中遭受人身伤害致右手残疾,未获得全部赔偿,且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便详细告知小苏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收到申请后,检察官当即与小苏老家所在地的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联系,委托该院调查核实小苏的家庭情况。钟山区检察院及时调查取证补充了相关资料,还协调有关部门为小苏办理了残疾证,并主动减免了办证相关费用。在浙黔两地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3月初,小苏申请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到位,由钟山区检察院干警将这笔救助款送到了小苏手里。

(原标题:没签劳动合同又遭遇工伤,她太难了 浙黔检察机关联手帮扶残疾困难妇女)

[责任编辑: 吴越 陆青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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