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歧视残疾女性的招聘纠偏
上海松江:公益诉讼检察维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松江区检察院现场向区人社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资料图片
松江区检察院围绕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问题召开线上听证会。资料图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却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即使应聘者的各项条件符合甚至超过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也会因其女性身份而被拒之门外。
今年,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围绕残疾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纠正违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歧视。日前,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志愿者提供线索,招聘会涉嫌性别歧视
今年5月20日,松江区举办了一场残疾人线上专场招聘会,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但却有“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发现,其中有两个岗位都特意将招聘对象的性别限制为“男性”,一个岗位是某置业公司招聘招标审价员,招1人,另一个岗位是某园林公司招聘绿化修剪工,招1人。
接到志愿者反馈的线索后,松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王刚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门户网站和公众号推送的信息,王刚确认了就当前发布的招聘公告来看,这两种岗位并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不适合女性的工种,两个岗位对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的要求也并无不适合女性的情形,两家公司无权以性别为由设立就业门槛。
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招聘是否另有隐情?设定性别门槛是否合理?社会公众对此事如何看待?为进一步了解事件缘由,确保后续相关部门能够整改到位,该院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
召开线上公开听证,侵权行为被喊停
今年6月8日,松江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残疾人联合会、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线上公开听证会,就公益侵害事实、如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等问题开展探讨。
“当时在填录招聘需求时没考虑太多。”听证会上,招聘公司代表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作出解释:“由于具体工作内容可能有一定危险性且强度较大,所以才认为男性可能更加适合,发布信息时确实没有考虑周全。”
“虽然两家企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岗位还有待商榷”“简单在招聘启事里设置仅招男性确有性别歧视嫌疑”……经过深入研讨,在场听证员达成共识,相关单位也表示可配合优化招聘流程,杜绝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
综合此次听证和前期调查情况,松江区检察院认定两家企业未充分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区人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充分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企业单位招聘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该院还向区国资委、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指导中心分别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提示函》《关于进一步优化辖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的提示函》,凝聚多部门保护合力,规范招聘信息征集及发布流程管理,更多关注和保障残疾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
开展“回头看”,确保残疾妇女就业权益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和提示函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除开展执法检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松江区人社局还就规范辖区内企业招聘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松江区国资委、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指导中心也在回函中表示,当前原招聘链接已删除,登记表格也予以完善,取消性别限制的新招聘启事已重新发布。同时,两个岗位均将简历上传时间延后,为残疾人应聘者预留好了充足时间。
收到回函后,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还进行了线下走访和线上“回头看”,确认招聘启事已重新发布,各行政机关回复的整改情况已经得到落实。当前,该岗位仍在招聘当中,已有女性应聘者报名。
据了解,该院还将发挥“横向协作”作用,与区妇女联合会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残疾妇女困有所解、难有所助,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及保障妇女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为消除就业歧视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监督残疾人及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王刚说,该院将协同各行政机关履职尽责,除确保残疾妇女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外,还要监督各单位落实好后续入职和薪资发放问题;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对员工开展同理心培训、严格施行同工同酬、提供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等方式,让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公平待遇。
(本报通讯员潘志凡 潘颖)
专家点评
上海政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副主任 魏化鹏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今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立法层面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男女平等。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保障了残障妇女群体的平等就业权,既维护了残障妇女群体的公共利益,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了检察履职的能动性。
该案是检察机关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有益探索,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检察实践,对于保障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