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对一涉嫌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9-07  作者:胡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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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理鱼塘,贺某驾驶挖掘机在浙江省永嘉县某鱼塘施工作业,不慎将深埋在鱼塘底下的国防光缆挖断,7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永嘉县境内某国道进行扩建,施工队在道路拓宽工程建设过程中打桩导致地下自来水管破裂,大量泥浆流到国道附近村民夏某的鱼塘内,导致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虽然施工队第一时间将鱼的损失赔偿给了夏某,但对鱼塘内的泥浆一直没有清理。夏某多次要求该施工队恢复鱼塘原状,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2020年11月18日8时许,施工队工人贺某驾驶着挖掘机路过夏某家鱼塘,被叫住要求帮忙清理鱼塘。贺某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开始使用挖掘机清理鱼塘内的泥浆。清理前,夏某告知贺某鱼塘下面有国防光缆,要谨慎施工。在鱼塘边上,也设有国防光缆警示牌。结果,施工仅20分钟,贺某就不慎将鱼塘内的国防光缆挖断。

贺某供述称,鱼塘的岸边设有国防光缆标识,但是光缆埋的深浅并不知道,他自认为已经非常谨慎。因为此前施工队承包的道路拓宽工程沿线也发生过把光缆挖断的事件,在施工红线内挖断光缆有保险公司理赔,他以为这个鱼塘也在红线内,挖断后就直接走了。

这一波操作,导致国防光缆业务中断长达31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间接业务损失费用约13万元。虽然电信工作人员马上进行了抢修,但抢修和回迁的费用高达45万余元。案发后,贺某赔偿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长途电信传输局1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刑法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7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369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办案检察官认为,贺某明知鱼塘下面有国防光缆,仍未小心谨慎施工,导致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

(原标题:国防光缆竟被大意挖断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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