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报道·创新篇|与时俱进更护花——党绝对领导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守正创新纪实
时间:2022-10-27  作者:史兆琨 郭荣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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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对口援助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中学,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本报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何蕾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譬如“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光辉论断俯拾皆是,既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指导今后各项工作的指针。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创新、改革同样贯彻始终。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创新举措,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心,依法能动履职,不断以新思路、新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以更优检察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党的事业薪火相传。

敢为天下先,以新思想引领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未成年人“两法”),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环境不断向好。

检察机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实践探索持续发力,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2016年,一名强奸、猥亵多名女童的小学老师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高检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2018年7月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约三个月后,最高检就此案及相关案件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向教育部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很快,教育部便采纳该检察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迅速响应,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持续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而今,“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内容已由预防性侵拓展为全面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我们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贵华表示。

作为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还明确了对性侵未成年人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及证据把握,强调在学校中的教室、集体宿舍等场所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这引领形成了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指引。

时移事异,初心未改。

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长久以来都是社会的痛点,文身行业监管存在空白,立法、司法上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定性和评判也存在空白。2021年6月1日,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再次将未成年人文身这一话题推上舆论关注焦点——对于先后为40余名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店主章某,检察机关要求其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的这次大胆尝试让社会各界交口称赞,也直接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最高检针对文身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专题报告。

今年6月,未成年人能否文身这一问题,得到了国家层面的“答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这样的尝试还有很多。北京、河北、上海、山东、陕西等地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发掘线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这些变化都是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体现,也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有力践行,更是坚持问题导向、诉源治理的良好成效。

敢挑重担子,以新方式打开新局面

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时暴露出民事权益保障、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怎么解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最高检党组很早就开始谋划——启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试点,尝试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归口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统一。

三年的试点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呈现有序、创新、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2021年,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的要求,最高检领导多次强调,“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不是‘四大检察’简单叠加的‘物理组合’,而是实现‘化学反应’式的有机‘融合’。”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协同各方之力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问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认为。

检察履职始终与国家大局同频共振。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保护格局。此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其他“五大保护”,努力实现“1+5>6=实”。

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表示:“从聚焦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到既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又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从‘四大检察’有机‘融合’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到通过检察履职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落地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织得更牢更密了。”

家庭教育排在“六大保护”的首位,很多孩子遭受的侵害,正是来自家庭。在很早之前,检察机关便注意到,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于是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强制亲职教育”,以期在家庭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托起孩子的人生。

在司法实践的有力推动下,有关部门进一步凝聚共识。2021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很快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1年11月,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5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其中之一的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引起记者关注——2018年以来,小朱(化名)的父亲及其同居女友,总因家庭琐事及学习问题掐拧、抽打她。2019年10月,小朱被父亲先后两次用棍棒、鱼竿支架殴打,受伤的小腿因治疗不及时,发生了溃烂感染。2020年5月12日,小朱父亲及其女友因涉嫌虐待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

这起案例背后实质上是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缺失。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小朱的家人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小朱父亲及其女友错误的教育观念被扭转,不当的监护行为也得以矫正。

这样的探索也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肯定。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吸收了检察机关的相关做法。

用心用情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为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妇联等建设了“一站式”办案区,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被害人的询问及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目前,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区2053个。

为最大限度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今年5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尽可能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保护之间的最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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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啃“硬骨头”,以新制度实现新突破

时间指针拨回2018年初,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与当地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报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此破土而出。

催生这项制度的,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性侵案件。那个受到伤害的13岁女孩,直到遇到一位警觉的医生,才被解救出来。在这冰山一角之下,还有多少遭受侵害的孩子没有被发现?他们等待的、需要的,或许就是这样一根救命稻草。

这一经验很快就在全国推广开来。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扩大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将应当报告的情形拓展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

藏在隐秘角落的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越来越多地暴露在了阳光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700余件。

但还是有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袖手旁观”。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希望强制报告制度发挥更大效能。

最高检党组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先是建立了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相关部门追责,随后又于今年5月发布了6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促推制度“长出牙齿”。

2020年8月,一项能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的制度也在国家层面建立并推广开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强制报告制度能有效破解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的问题,对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入职查询制度能有效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筑牢校园防治性侵防火墙。”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罗保富表示,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实,这两项制度给了孩子切切实实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看似一根线,实则千根针。目前,全国已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中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们深入校园,把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逐渐转化成孩子们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同时扎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落实落地,积极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还就履职中发现的校园安全漏洞,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治理,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急难愁盼”问题。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背后,是党和国家“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殷切期盼,是最高检党组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谋划。今年1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

“这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亮点纷呈,这得益于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系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的深入实践。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检察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不断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着新的‘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江天亮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点赞。

(本报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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