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天山脚下盛开未检“向阳花”
时间:2021-08-17  作者:刘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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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芹)在天山脚下、金沟河畔,有这样一朵“向阳花”,承载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晴空,它就是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检察官姐姐,我曾经是一个忘记了回家的孩子,是您帮我重新找回了心中的家,又是您帮助我重新回到了校园,让我开始新的人生……”曾因犯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马某考上了大学,日前,他给沙湾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写了这样一封信。

马某盗窃案发后,因其是在校学生,主动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沙湾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马某家庭稳定,具有帮教条件,便对其设定一年考验期,与监护人、学校签订帮教协议,规定其在考验期内,自觉接受帮教,定期报告生活学习情况,并以此为条件对马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据悉,沙湾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与学校、社区和司法部门联合建立了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机制,帮教检察官与家长签订《监护人保证书》、与所在学校签订《帮教责任书》、与社区签订《委托帮教协议书》,实现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率100%。

在打击犯罪、开展帮教的同时,“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该院对辖区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党委、政府和人大,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市教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通报整改问题清单。检察建议发出后,“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及时跟进,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进行“回头看”,筑牢校园“安全网”。与公安局、教科局会签了《沙湾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实现沙湾市新入职教职员工犯罪信息查询率100%。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拍摄推送“未检红姐说法”小视频,从法律专业角度以视频故事等形式讲解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和法治副校长信箱,及时受理接待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的举报、投诉和法律咨询;在沙湾一中等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推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观察员制度……

2020年以来,“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会同沙湾市各学校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21次,向市教科局及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5份,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4次,组织相关部门及学校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8次,切实承担起守护祖国花朵的责任。

(原标题:天山脚下盛开未检“向阳花” 新疆沙湾:未检工作成为知名品牌 )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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