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2-08-05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李战胜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天润 李战胜)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没想到,自己在3个月内作案10余起骗得2万余元,却在3天内被查得一清二楚。日前,经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监督立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禹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控告申诉案件时发现张某涉嫌犯罪,遂将线索反馈至该院驻禹州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借助信息共享一体化协作平台,依托公安警综平台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以110报警记录、派出所受案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等为数据来源,搭建起诈骗犯罪类案模型,3天内就成功比对出张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据悉,今年2月,禹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起办公室的作用,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董自华表示:“‘受案初核’可以将强制措施纳入监督视野,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而‘信息共享’则有助于构建数字智能类案监督模块,借助数据碰撞和智能比对,实现高效、精准监督。”

今年3月,派驻检察官在受案初核过程中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存在侦查时间长、瑕疵证据多、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据此,禹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类案会商,制定类案证据指引,细化证据收集标准。类案证据指引出台后,截至目前,该院已引导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帮信罪案件46件51人,适用速裁程序起诉28件32人,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由19天降至7.1天。该院还相继制定了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6类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推进侦查取证质量和审查起诉效率双提升。

(原标题:检警协作产生“化学反应” 河南禹州: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升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