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听证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唱主角”
时间:2022-07-27  作者:汪宇堂 时国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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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局将对照检察建议,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潘河周边渔民的捕捞工具、市场上非法捕捞的电网等进行大检查,积极落实监管职责,拓宽渔民增收渠道,引入恢复性司法,全方位提高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日前,在一场听证会上,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县农业农村局法规部门负责人孟宇这么说道。

这次由方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5案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听证会,与以往不同的是,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案件听证,在听证会上“唱主角”。这是南阳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一个缩影。

2021年6月以来,肖某、张某、邵某、楚某、孙某等7人分别在方城境内潘河、唐河的不同河道内,使用电捕鱼器、地笼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损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破坏潘河等水域生态平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捕捞的水产品最多一次达到76公斤。

“在明知处于禁渔期(每年6月初至8月底)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具体案情与案件证据,宣讲对7名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向听证员征求意见。

会上,犯罪嫌疑人肖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原来非法捕鱼的危害这么大,都怪我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我真心认罪悔过,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尽快修复渔业资源。”肖某、张某、邵某、楚某、孙某等7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

“县检察院在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非法捕捞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可以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孟宇全程参与了这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听证会,并对水域生态文明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及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参会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肖某等5案7人拟作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检察院让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听证,使‘听证’与‘释法’有机融合起来,对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堵住职能部门监管漏洞等起到很大作用。”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张建东有感而发。

在听证会现场指导的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潜告诉记者:“根据我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意见》,待上述7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打入财政局专款专用账户后,相关部门将启用这笔资金购买鱼苗,实施增殖放流,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

(本报记者汪宇堂 通讯员时国庆)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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