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对一起民事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时间:2022-05-18  作者:张海燕 胡传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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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应该县法院邀请,派员到潢川县桃林铺镇对一起民事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2020年12月7日,法院对胡某申请执行陶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陶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争议15亩土地退还胡某。判决生效后,陶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2022年2月21日,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潢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严格把握现场开展执行监督的各项要求,确保执行活动合法规范。最终,在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见证下,执行法官依法将土地交付胡某,当天全部执结到位。图为检察官仔细阅读执行笔录,确认无误后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本报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胡传仁摄)

(原标题:田间执行 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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