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岳麓区:邀请志愿者上门听证确保“回头看”效果
时间:2022-07-28  作者:张吟丰 李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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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贴上了“身份标签”

湖南长沙岳麓:邀请志愿者上门听证确保“回头看”效果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志愿者共同对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检察官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来到岳麓区某超市,对前期开展的散装食品规范经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超市负责人介绍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限期整改通知后,总公司派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到超市进行指导,现在已经按照要求将商品名称标识全部进行了规范。”

“散装食品是大众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规范名称标识,老百姓才能吃得明白又放心。”看到超市散装食品区的食品均已贴上“身份标签”,标示信息完善,志愿者辜星感慨不已。

散装食品管理不能“散”

今年“3·15”前夕,岳麓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上网时看到有网友“吐槽”:一些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本地超市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形?检察官们决定对辖区的散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线索摸排。

他们在走访多家超市、干货店等食品经营商户后发现,12家超市、干货店所售的散装银耳、绿豆、桂圆干等食品,均未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明,既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也存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给公共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介绍。

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制作了《食品经营商户散装食品问题汇总表》。4月28日,该院向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督促12家涉案商户进行整改,对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月17日,该院收到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称已采纳检察建议并责令相关商家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切实整改到位。

“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进听证会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职到位?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这是检察机关最终可否结案的关键。事关食品安全,岳麓区检察院决定在结案前,以一种更开放更透明的方式听听群众代表的声音。

早在今年5月底,岳麓区检察院通过动员招募,将20名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吸纳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在聘任仪式上,不少志愿者表示希望能够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来。邀请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可以充分借助“外脑”智慧,为案件共同“会诊把脉”,提升办案质效。为此,6月22日,岳麓区检察院向其中3名志愿者发出共同回访涉案超市并对案件能否终结进行评议的听证邀请。

“得知自己是首批被岳麓区检察院邀请参与公益诉讼听证的志愿者,我感到非常高兴。虽然我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但对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了解还不够,希望能通过参加听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志愿者姚丹表示。

凝共识聚合力,以“我管”促“都管”

6月24日,岳麓区检察院组织志愿者实地回访了两家涉案超市,发现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已得到整改。接着,该院又组织志愿者到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上门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明确本次听证围绕整改是否到位、案件能否终结审查等焦点问题展开。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反馈了收到检察建议后的履职情况及商户整改情况。听证员围绕案件情况、整改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提问。

“囿于时间限制,我们今天只看了两家超市,请问其他超市整改到位了吗?”“请问对于此类问题,市场监管是否会形成长效机制?”……

对此,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给予肯定答复。该局食品流通科科长周旭出示了相关工作台账以及涉案商户的整改照片,表示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实地调查,并对涉案商户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该局还以这次督促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散装食品标签整治活动,共出动人员390人次、检查商铺182间,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已整改24家,动态跟进2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周旭说。

经过充分讨论,3名听证员形成了“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已经得到保护、同意检察机关依法终结审查”的评议意见。“通过走访和听证,我对公益诉讼检察在守护公益方面所作的努力,感受更直观了。”志愿者姚沐宏在听证结束后收获满满地说。

“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商户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方位织牢食品安全网,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责。”岳麓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任为说。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李莉)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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