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化“案-件比” 提高办案质与效
时间:2020-08-2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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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的核心,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努力在每一个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的数值越小,说明办案质效越高。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视频提审、远程开庭等措施,减少疫情期间密接风险,加快办案节奏,不断优化“案-件比”。

“三个一”牵住“牛鼻子”

【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

“我承认,是我组织他们替考的。”听到这句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终于露出了笑容。在审查起诉王某代替考试案中,检察官发现王某有组织代替考试的行为,遂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前往驾考中心调取了付某参加驾驶证考试当天报考驾校外地考生名单,反查驾驶人档案,比对档案照片和驾驶证照片,进而确定被代替考试人,挖出王某不仅有组织这一次考试行为,还为其他人组织过考试。获得上述客观证据后,该院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时,阐明证据,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后,王某承认组织替考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东风区检察院通过对2017年至2019年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影响“案-件比”的首要因素为“退回补充侦查”,影响权重的占比为48.5%;其次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影响权重占比为27.3%。因此,控制好“退回补充侦查”数量是降低“案-件比”的“牛鼻子”。

今年年初,该院在创新工作思路中,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模式,着力控制“退回补充侦查”数量,采取“三个一”措施,即:一个独立的侦查卷宗,一次自行侦查完毕,一次性优质审结提起公诉。施行“三个一”措施后,该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案-件比”有了显著降低。2019年1月至 6月的“案-件比”为 1∶2.26,今年同期为 1∶1.67,同比下降 26.21%,6月单月的“案-件比”为 1∶1.59。

东风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创新实践,不仅控制了“退回补充侦查”数量,而且有效降低“案-件比”,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由此,达到了精简办案环节,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与优化“案-件比”目标顺利衔接,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曲颖)

多管齐下减少延退

【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

防疫特殊时期,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按防疫规定为嫌疑人制作笔录。

今年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期间,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了一起赌博案,建议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在疫情防控时期,如何不影响办案进度、优化“案-件比”,是对兴山区检察院的考验。

该院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工具,做到“防疫案不停”“办案零风险”,推出多项措施严格疫情防控,确保办案安全,如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区要消毒、扫码、登记等。王某赌博案中,对王某讯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严格执行该规范,保证“办案零风险”。兴山区的特点是辖区小、人口少,但异地指定管辖案件较多。在防疫特殊时期,办理此类案件,保证降低“案件-比”,是对兴山区检察院的考验。为克服疫情期间人员无法随意流动带来的办案困难,该院利用远程视频工具,完成提讯,实现嫌疑人、值班律师、办案人三方同步,促使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案件顺利推进。

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利用速裁程序,保证提前介入侦查质量,减少延退。王某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的要求,兴山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该案,效果良好。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对部分证言有疑问,考虑到疫情防控应减少人员接触,承办人采取电话录音方式向证人核实情况。对于部分案件事实,通过自行侦查方式核实证据。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侦查,保证提前介入侦查质量。

兴山区检察院在严格执行上级院“案-件比”备案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预警干预机制。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做到案件信息共享。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兴山区检察院初核后,决定是否需要提前介入侦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集中力量侦查,保证取证质量,减少案件延退。审查起诉后要将重大复杂案件列入重点关注案件名单,向检察长汇报。对可能出现的延退情况,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群策群力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制作“补充证据通知书”途径,让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减少延退。

(那国正)

他们这样优化“案-件比”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

“检察官,我没有酒驾,车是我朋友开的,不是我开的,是交警部门抓错人了……”今年5月中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酒驾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如是说。办案检察官一愣,难道事实真如李某所言?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经请示院领导后,办案检察官奔赴案发现场调取附近商场的监控和执勤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通过查询发现,案发当天李某和朋友王某着相同款式衣服酒后从饭店出来,由李某驾车行至某岗亭时被查获。办案检察官固定证据后,李某对此供认不讳,检察官仅用三天时间便将该案提起公诉。

今年,建华区检察院已将“案-件比”纳入重要目标考核项目,积极克服疫情期间无法到看守所提审等难题,想办法、出对策,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案-件比”同比下降31%。

重视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发挥整体一体优势,将办案效率引入业务考核中,每季度公布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在部室内部进行通报。措施实施后,不仅加快了办案速度,同时提升了办案质效。

坚持提前介入侦查。该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诉前提前介入,将办案关口前移,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有效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尽量把相关证据做强做细,降低退捕率。

坚持捕后跟踪引导。对捕后案件,通过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状态、是否自愿认罪、是否达成和解等情况要有准备、有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消除可能出现的风险。

“打包”起诉集中公开宣告。该院为节省司法资源,对危险驾驶类案件采取打包诉讼,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分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召开拟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极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坚持把好延期退补关。充分利用好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严把质量关,有效降低、减少延期和退查次数。

该院通过规范案件流程,缩减办案时间,调动部门、办案团队和员额检察官的配合协作,打牢整体一体工作格局,努力提升了案件质效,优化了“案-件比”。

(张军国)

看得见的公正和效率

【绥芬河市检察院】

绥芬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于某等10人非法经营案时,细致研讨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时,我一时贪心,做了错事犯了法,我很愧疚,没想到案子办得这么快,谢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正在进行最后陈述。近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该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全部采纳,李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绥芬河市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使该案从案发到判决生效仅用时一个月。快速审结涉疫情案件,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推进了案件进程,社会反响良好。

该案仅是绥芬河市检察院围绕“案-件比”科学研判,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绥芬河市检察院紧盯“案-件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强的举措,有效缓解了退补率高、延期率高等问题,既牢牢守住了案件质量,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精准把脉,摸清病因。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办案系统的统计功能,梳理、汇总、分析了近三年来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业务活动情况,找到问题症结后,刑事检察部门立即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将各项业务数据反馈给承办人,使承办人对各项业务数据了然于胸,督促大家及时调整办案方式方法,明确整改路径。

提前介入,压实责任。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环节和审查逮捕环节,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定期开展交流和分析,不断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升侦查水平,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同时,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坚持“谁办理、谁跟踪”,要求承办人对逮捕决定执行情况、强制措施变更情况、证据变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督,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快”。

审慎退查,严控比例。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认真审阅案卷,吃透、吃准案件证据,提讯前制作详细的提纲,保证提讯工作客观、全面、高效,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

繁简分流,提高效率。该院积极与审判机关沟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探索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通过缩短办案流程实现简案增速,既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确有退回侦查必要的,事先应听取公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再形成结论,并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减少二次退查的可能性。

(李发会 裴志文)

探索证据开示

【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这是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承认我在案发当天在现场向重型半挂罐车水泥罐车内灌注原油,我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黄某经过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证据开示后,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2016年10月,李某组织郭某、胡某、宋某(以上均已判决)、黄某相互配合,采用打卡套阀方式,将盗油管线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第二作业区南三一联合站污油排放管线相连,以使阀门井内的原油不经污油池而通过盗油管线直接输送至他们经营的收购站,以此直接盗窃联合站内1、2、4号储油罐内原油。2016年11月4日,刘某(已判决)指使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重型半挂罐车水泥罐车内灌注盗窃的原油共计70.64吨,价值14万余元。2019年10月21日,黄某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黄某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否认2016年11月4日参与盗窃原油。承办检察官向黄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黄某犹疑不决,认罪态度仍存在反复。由于疫情原因,检察机关采取远程方式再次提审黄某,同时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向其开示证据。向黄某出示了书证(微信记录截图、检斤票据、价值计算说明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并向其说明了同案供述的证明内容。承办人充分释法说理,阐述了共同犯罪及犯罪中止问题。最终,黄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院通过证据开示,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知悉案件与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指控的角度和依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关于行为性质等法律认识上的辩解,通过说案释法阐明检察机关指控的法理依据,并且将量刑计算过程公开,说明法定刑期、一般量刑标准、涉及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认罪认罚后的减让幅度,确保量刑激励透明化,提高对量刑建议的接受率。今年,该院已经通过证据开示使不认罪案件转为认罪认罚案件5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案-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大大提升了被告人认罪服法比例,该院围绕“案-件比”更新办案理念,探索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开示制度,制定了《红岗区院认罪认罚案件诉前证据开示实施细则》,并创新使用律师保密协议、证据开示风险评估单等,有效保障了证据开示的安全性,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

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办案并重的工作思路,通过证据开示等多措并举,“案-件比”持续降低,提升了案件质量、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王飞 刘涵兮)

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绥阳检察院】

“每天从醒来到闭眼,填不完的案卡,写不完的报告,还有微信工作群、检答网上线、微博推送不停跳出的信息,视力表能看到的排数也和业务能力一样噌噌地往上升!”“大管家”看了大家布满血丝的眼睛,真是心疼小伙伴们。为了缓解干警的压力,减少修正性和重复性工作,闲暇时可看可听,让干警们在潜移默化中排除质效“雷区”,黑龙江省绥阳检察院案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大管家磨耳朵”栏目。

据了解,该栏目也是“大管家案件质量综合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绥阳检察院为降低“案-件比”,助推案件精细化管控,提升案件质效,助力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公开,“大管家磨耳朵”栏目应运而生。

部门通力合作,严把退补风险安检关。该院案管中心坚持程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严把证据初查关,发现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当场指出以便及时补正,遇有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业务精英预审组共同把脉,坚持质量控制在前,风险化解在前,达成共识在前,引导公安调查取证,提前夯实证据基础,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减少退补风险。

高风险案件识别,重点督导降低延退几率。在案件入口关做好风险识别,根据罪名、情节是否涉及敏感领域或有无重大影响等因素评估风险级别,建立重点关注案件台账。针对风险级别高的案件重点做好流程监控、案中督导,在质量评查中必查必评,尤其对确需退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进行重点审查,在结案关做好质量评查。必要时案管检察官列席联席会、讨论会,对可能出现的延退情况,加强侦查引导,降低延退几率。

专项评查揭共性问题,提前预警“案-件比”升高。该院通过内网进行退补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补充侦查必要性不够、《补充侦查提纲》说理不充分、没有列明案件倾向定性、继续侦查方向、具体补证要求等共性问题,警示干警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并督促整改。

分析研判+考核,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案管中心发挥统计分析“风向标”作用,及时会商研讨,使承办人对各项业务数据了然于胸,主动找问题、查短板,及时调整办案策略;同时充分发挥“案-件比”的“指挥棒”作用,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不断推动实现案件办理达到案结件少、案结事了。

在“大管家案件质量综合管理体系”的有力助推下,绥阳检察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该院“案-件比”从2019年同期的 1∶1.6降至1∶1.31。

(姬川玉 宋文龙)

用组合拳提升办案质效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在派驻检察工作中查阅公安案件处理情况台账。

近日,由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9年11月15日,朱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大庆市萨尔图区萨库专用线铁路道口时,被大庆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41.15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今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就此危险驾驶类简单刑事案件立即启动“简案快办”程序。在优化“案-件比”过程中,该院打出了一套“移送前置”组合拳。通过与当地铁路公安机关建立的案件联络员制度,组建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这套组合流程能够让检察机关提前了解案件类型、明确办案重点,从而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从移送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时3天。

“该案是我院优化‘案-件比’的一个缩影。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将‘案-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有效提升了被告人认罪服法比例,提高了办案效率。”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据了解,该院还将“案-件比”适时研讨列入党组会、院务会等常设议题,并不断强化提前介入优势作用,建立了四项“案-件比”优化机制,即案件延期、退补审批、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信息通报联席研讨及案件监督动态反馈等机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夯实证据基础,在源头上减少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降低低效退查,从而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此外,在大幅度缩短办案时间的同时,该院还开放了律师预约通道、提供多种便捷阅卷途径等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诉讼权利的相关举措,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提高办案质效,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该院检察长彭玉琦说,“我院会不断探索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审结案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效率,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孙聪 王兰)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韩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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