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发挥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最大效能
时间:2022-07-13  作者:郑雁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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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名县检察院检察长 郑雁冰

我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自2021年12月9日成立以来,全面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不断优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举措,打造规范化全要素监督协作新格局。

在个案中引导侦查,确保办案质量。侦协办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衔接机制、规范制约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检警双方每半月互相通报交流各自部门在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方面的分析研判情况,每半年沟通综合评估情况,使我院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监督案件可以动态掌控、跟踪监督,确保证据调取到位,事实认定到位,法律适用到位。在上述机制支撑下,以审判为中心、公诉引导侦查的办案理念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得到实现。一是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关键证据的调取和固定上注重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把好刑事案件“入门关”;二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侦协办提出申请,侦协办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类案中归纳不足,解决共性问题。侦协办不仅注重在个案办理中加强监督配合,还将检警共同深挖漏罪漏犯、打窝挖串作为工作重点,确保了办理一案清理一片的效果。如今年3月,我院在复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系列案件时发现,仍有部分案件侦查阶段认定的情况与诉判不一致,部分犯罪事实因证据缺失仍无法认定,遂向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及时追诉漏罪漏犯。随后,公安机关对相关线索追加立案5件5人,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实践中,我院通过定期对同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宏观考量,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推动了建章立制统一标准。

在运行中优化机制,持续提质增效。一是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着力化解矛盾。为切实降低捕前羁押率,我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签署《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侦协办检察官及时参与和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助力矛盾化解。二是探索刑事速裁合作机制,着力破解办案周期长的问题。通过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讯问犯罪嫌疑人,驻侦协办检察官可以就地、快速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推动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心配置的法庭适用速裁程序。2022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80%以上适用了速裁程序,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三是探索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着力开展源头治理。我们借助侦协办这一工作平台,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网格化、动态化、实体化,在推进基层治理中更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以刘某盗窃案为例,刘某连续流窜作案引起群众对治安环境的不满,侦协办检察官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加强基层警力配备、开展治安管理培训、强化普法宣传等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有效落实,县域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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